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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业分类:

    农、林、牧、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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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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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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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类别:

    全部

    企业开办

    人才引进和能力提升

    市场拓展

    品牌建设

    税费优惠

    信息化建设

    转型升级

    创新研发

    科研课题

    知识产权

    成果转化

    资质认定

    节能环保

    投资融资

    并购重组

    改革上市

    产业发展

    平台基地

    孵化器及基地建设

    其他

    结果公示

  • 适应对象:

    科技

    工商

    税务

    农业

    商务

    工信

    司法

    环保

    国土

    住建

    水利

    文化

    卫生

    其他

  • 支持方式:

    贴息

    税收减免

    补助补贴

    资质认定

    其他

  • 政策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 申报主体:

    企业

    园区

    高校院所

  • 主题分类:

    发改

    科技

    工信

    财政

    人社

    农业

    商务

    文旅

    市场

    组织

    税务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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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江苏省文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敦煌研究院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推动江苏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助力“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
  • 根据我省将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决定,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自2020年3月2日起我市各级调解仲裁机构逐步恢复现场业务办理,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大学生免费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常人社发〔2013〕276号)、《关于印发〈常州市区创业扶持资金申领办法〉的通知》(常人社发〔2016〕164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市创业扶持资金申领办法〉的通知》(常人社发〔2019〕3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对2019年4季度一次性开业补贴、大学生创业社保补贴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0年2月25日-3月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及时与常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联系(常州市锦绣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2号楼)。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推动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企业复工复产,努力实现今年工业通信业发展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促进有潜在抗病毒或对症治疗作用的药品及早进入临床应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就国家启动公共卫生应急机制期间,有关“老药新用”开展抗新冠肺炎治疗临床研究,提出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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