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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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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引进和能力提升

    市场拓展

    品牌建设

    税费优惠

    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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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购重组

    改革上市

    产业发展

    平台基地

    孵化器及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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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适应对象:

    科技

    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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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

    商务

    工信

    司法

    环保

    国土

    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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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

    卫生

    其他

  • 支持方式:

    贴息

    税收减免

    补助补贴

    资质认定

    其他

  • 政策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 申报主体:

    企业

    园区

    高校院所

  • 主题分类:

    发改

    科技

    工信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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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

    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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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科学有序防控,奋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科技部、省科技厅、市科技局有关通知精神,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科技管理工作相关流程,为各类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采取封闭管理、隔离管控、限流限行等防控措施,给生活必需品供应带来了新的挑战。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主动协调相关部门、积极组织流通企业、联系对接街道社区,千方百计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供给,在保供网络和服务模式上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创新探索,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效果。我们梳理总结了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做法(见附件),供各地学习借鉴。
  •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江苏省文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敦煌研究院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推动江苏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助力“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
  • 根据我省将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决定,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自2020年3月2日起我市各级调解仲裁机构逐步恢复现场业务办理,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大学生免费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常人社发〔2013〕276号)、《关于印发〈常州市区创业扶持资金申领办法〉的通知》(常人社发〔2016〕164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市创业扶持资金申领办法〉的通知》(常人社发〔2019〕3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对2019年4季度一次性开业补贴、大学生创业社保补贴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0年2月25日-3月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及时与常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联系(常州市锦绣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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