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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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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拓展

    品牌建设

    税费优惠

    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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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上市

    产业发展

    平台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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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适应对象:

    科技

    工商

    税务

    农业

    商务

    工信

    司法

    环保

    国土

    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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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持方式:

    贴息

    税收减免

    补助补贴

    资质认定

    其他

  • 政策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 申报主体:

    企业

    园区

    高校院所

  • 主题分类:

    发改

    科技

    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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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工作的通知》(苏教评函〔2020〕1号)精神,现就2020年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消费是最终需求,是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为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加快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发挥消费基础性作用,助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决心、顽强意志、空前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同时要看到,党内存在的政治不纯、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问题特别是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全党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发扬斗争精神,不断深化党的自我革命,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 通知强调,制定出台《规定》,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抓好《规定》的学习贯彻,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本领,努力提高战胜各种风险挑战能力,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通知要求,执行《规定》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规定》全文如下。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批)、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予以公告。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确定了《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四批)》,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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