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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类别: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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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引进和能力提升

    市场拓展

    品牌建设

    税费优惠

    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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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上市

    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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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孵化器及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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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适应对象:

    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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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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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

    工信

    司法

    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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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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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持方式:

    贴息

    税收减免

    补助补贴

    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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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 申报主体: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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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发改

    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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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务实合作,共同打造了长江河道采砂总体可控、稳定向好的良好局面。当前,由于供需矛盾突出,砂价持续上涨,非法采砂反弹压力较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面临新的形势。为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维护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决定建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以下简称三部合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常人社规〔2016〕1号)、《关于明确市本级和武进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择优标准等相关事项的通知》(常人社发〔2016〕192号)要求,经综合评估,拟确定以下1家单位为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3月16日起至2020年3月20日止),请社会各界监督。在公示期限内,如对以下单位有相关情况反映的,可通过来访、来电或信函等形式向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86622690(市社保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邮政编码:213022。
  • 惠企复工复产政策归集汇总表(3月13日更新)
  •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常人社规〔2016〕1号)、《关于明确市本级和武进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择优标准等相关事项的通知》(常人社发〔2016〕192号)要求,经综合评估,拟确定以下1家单位为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3月16日起至2020年3月20日止),请社会各界监督。在公示期限内,如对以下单位有相关情况反映的,可通过来访、来电或信函等形式向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86622690(市社保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邮政编码:213022。
  •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已经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有关问题,兜住安全底线。
共623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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