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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林、牧、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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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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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类别:

    全部

    企业开办

    人才引进和能力提升

    市场拓展

    品牌建设

    税费优惠

    信息化建设

    转型升级

    创新研发

    科研课题

    知识产权

    成果转化

    资质认定

    节能环保

    投资融资

    并购重组

    改革上市

    产业发展

    平台基地

    孵化器及基地建设

    其他

    结果公示

  • 适应对象:

    科技

    工商

    税务

    农业

    商务

    工信

    司法

    环保

    国土

    住建

    水利

    文化

    卫生

    其他

  • 支持方式:

    贴息

    税收减免

    补助补贴

    资质认定

    其他

  • 政策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 申报主体:

    企业

    园区

    高校院所

  • 主题分类:

    发改

    科技

    工信

    财政

    人社

    农业

    商务

    文旅

    市场

    组织

    税务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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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0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有关规定,垃圾焚烧厂因污染物排放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的,核减或暂停拨付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现将有关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 为规范和加强常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34号令)和《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1号),我局对《常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14年)进行了修订。现将征求意见稿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广泛征求工信条线、地方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意见。请于7月30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盖章后反馈我局。
  •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落实国家、省关于减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负担有关精神,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的意见》(常政发〔2020〕16号),现就落实《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免收中小微企业房租的通知》(常财资〔2020〕3号)、《市国资委关于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常国资〔2020〕7号)关于房租减免有关规定,切实帮助我市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冲击渡过难关,补充通知如下
  • 根据《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0号,以下简称《办法》),商务部对《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以下简称《意见》),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科技部、财政部决定开展2020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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