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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适应对象:

    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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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

    商务

    工信

    司法

    环保

    国土

    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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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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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持方式:

    贴息

    税收减免

    补助补贴

    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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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 申报主体: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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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发改

    科技

    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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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完善出口退税政策,有效控制政策风险,现将以贵金属和宝石为主要原材料的货物出口退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如果其原材料成本80%以上为本通知附件所列原材料的,应按照成本占比最高的原材料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执行。原材料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是指本通知附件所列该原材料对应的商品编码在出口退税率文库中适用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
  •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5〕44号)精神,对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企业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2016年12月31日前试行增值税免税政策:
  • 广东、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拱北海关、福州海关: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1〕85号)和《国务院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42号)精神,现就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通知如下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9月1日起,将玉米淀粉、酒精等玉米深加工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恢复至13%。玉米深加工产品清单见附件。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提高机电、成品油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照相机、摄影机、内燃发动机、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7%。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见附件。   二、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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