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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林、牧、渔业 产业发展,资质认定

  • 标     题 关于开展2023年绿色优质农产品新品培育推广项目申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常农发〔2023〕70号

    截止日期 2023-12-26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绿色优质农产品新品培育推广项目申报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12-20  168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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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为深入贯彻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的决策,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水平建设农业强省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绿色优质农产品新品培育推广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质〔2023〕8号)文件要求,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支持政策里,专门设立“绿色优质农产品新品培育推广工程”,以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为基础,支持建设1~2个项目,积极拓展绿色优质农产品提质增效空间。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与资金标准

(一)补助对象和条件。支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产业协会、企业联盟等公益性主体“两类”主体。

要求项目承担企业:(1)建立产品生产标准化流程和产品质量控制制度,质量管理措施到位,有1个及以上产品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2)具备一定产品创新和研发能力,能够根据市场变化相应制定产品研发计划,不断推动企业产品迭代升级;(3)在市场具有一定知名度,拥有强烈的市场开拓意识,通过新媒体等多元化营销方式,开拓新市场、新客群。

要求公益性主体具备较强示范带动作用,在产品生产、开发和营销环节具有较强组织能力,能有效带动农户增收。

(二)补助领域和环节。重点支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以下内容:(1)挖掘产品品质特征和文化属性,加强新型消费市场研究,规划产品创意设计,系统设计产品的外观、交互体验模式等;(2)聚焦产品质量和性能提升,加大研究和开发,突破关键瓶颈技术,推出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3)加强市场渠道研究,建立新媒体营销矩阵,通过社交媒体、自媒体、音频、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开展针对性营销。

适当支持产业协会、企业联盟等公益性主体,围绕本地特色优势产业,为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推进产业设计、研发、推广搭建平台,建立相关地方标准。支持县(市、区)公益类主体开展“五个一”建设。支持制定实施一份加工产品开发升级规划;搭建一个面向新兴消费市场的绿色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平台;支持以国家、行业、地方或团体标准形式,制定集成一套绿色优质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支持组建一个绿色优质农产品产业联盟;支持建立完善一套保障绿色生产与消费的长效运行机制。

(三)补助方式和标准。对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等非公益类经营主体的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原则上实行项目化扶持,采用先建后补方式,省级财政资金对非公益类经营主体补贴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不得与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支持。扶持企业主体的财政资金不少于省级财政资金的60%,鼓励整合地方财政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二、工作要求

(一)遴选申报。由各辖市区根据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情况开展遴选申报。各辖市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农业农村部正式颁证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绿色优质农产品。

2.产品特色突出、文化内涵丰富、区域优势明显、产业链条比较完善、品牌影响较大、示范带动较强。

3.项目符合地方产业发展规划,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相关主体参与积极性高。优先支持优质农产品生产重点县实施。

(二)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由辖市区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应当明确具体建设内容、扶持主体、资金分配及项目管理要求等,并编制资金使用明细,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各地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各地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具体建设项目的实施以及最终验收,同时做好公示等程序,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绩效考核指标

绿色优质农产品新品培育推广工程建设任务设置“数量指标”和“效益指标”两个绩效指标。各地制定方案时,要充分考虑相关考核指标要求。

(一)数量指标。每个项目扶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企业数量≥1家。

(二)效益指标。每个项目对接部省绿色优质农产品原料基地比例≥15%。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资金用途。省级财政资金使用参照《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用于上述“补助领域与环节”,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现代农业发展无关的其他支出。

(二)加强公开公示。各地要及时将项目申报指南等政策文件向社会发布,做好政策解读、解释,同时做好拟扶持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结果等信息公示公开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绩效考核。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1年,最迟于2024年底前完成建设、验收和资金拨付。要加强日常调度和中期绩效评价,政策实施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总结,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

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请于2023年12月26日前将实施方案、资金使用计划(附件1和附件2)正式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实施方案纸质件一式三份,盖章扫描件和相应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逾期均不受理。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陈希昱,81667938,184547055@qq.com。

附件

1.2023年度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绿色优质农产品新品培育推广工程实施方案模板

2.绿色优质农产品新品培育推广工程资金使用明细表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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