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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常州市商务局 常州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其他 产业发展

  • 标     题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常州市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部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常商经〔2023〕179号

    截止日期 2023-08-15

【常州市商务局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常州市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部分)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8-04  81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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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辖区商务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走出去”,加快外经企业转型升级,提升我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水平,根据《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财工贸〔2022〕7号)等文件精神及全市外经实际发展情况,开展2023年常州市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部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及其相关的中介服务费用,及在此期间执行的海外投资合作保险、外派人员安全防范支持、风险处置备用金保函以及坦中合资友谊纺织有限公司,购买相关服务等项目。

二、政策内容

1.鼓励企业境外投资

对已备案、核准并在境外注册登记的境外投资项目,根据中方实际投资额分档给予补助,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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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项目2022年度中方实际投资额达到1亿美元以上的,视项目情况给予支持,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150万元。

2.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工程承包。对已开工实施的对外承包工程大项目,根据项目合同金额分档给予补助,每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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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介服务费用补贴。我市企业在对外投资和承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过程中,委托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投资咨询机构等专业机构提供法律、技术、商务和投融资咨询服务,且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已顺利签约或实施,给予不超过其实际发生的中介服务费用20%的补贴,单个境外企业或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4.外派人员安全防范支持。支持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积极开展外派中方工作人员安全防范,对2022年度为外派中方工作人员购买疾病及医疗、意外伤害、救援赎金等人员安全防范商业保险(不含省商务厅补贴的境外人身意外伤害和企业境外安全防卫保险),给予人员安全防范不超过1000元/人支持,单个境外企业或项目支持上限2万元。外派人员安全防范支持总额合计不超过10万元。

5.对处理因不可抗力而产生的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所需必要费用予以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6.海外投资合作保险支持。对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里备案的对外投资或承包工程总包项目,已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项目保险,给予自行承担保费的部分不超过50%的补助。保险补贴支持总额合计不超过35万元,单个境外投资企业或承包工程总包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7.风险处置备用金保函费用补贴。对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上报2022年度经营业绩统计数据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保函(保函在2022年度有效)费用给予不超过1.5万元/家的补贴,补贴总额合计不超过10万元。

8.支持坦中合资友谊纺织有限公司(FTC)项目。坦中合资友谊纺织有限公司(FTC)是中国第一批援非样板项目,给予20万元支持,用于补助该项目维持运行和慰问中方专家。

9.购买“走出去”相关服务。购买社会组织、高校智库、专门研究机构、服务平台等有关协议服务,推动我市“走出去”更好发展。

以上1-5项为申报类项目,由企业按照申报要求进行申报;1-3项实施地在“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或为新能源类(风电、光伏、氢能以及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项目的,支持比例上浮不超过30%(含支持上限,不累加上浮)。6-9项为非申报项目,由市商务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需要政府采购的项目,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

三、申报条件

1.在常州市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近两年业务经营正常,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3.按规定向商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4.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已取得商务部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对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总包)已经商务部门批准或备案。

5.对外投资项目不属于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境外煤电等行业,且不属于国有企业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不属于境外煤电建设项目。

四、申报材料

统一填报:“2023年常州市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部分)申报表”(附件1)和“2023年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2)。

同时还需附报材料:

1.境外投资项目:

(1)境内主体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3)境外投资最终目的地企业及境外路径公司当地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含境外企业投资的股东及持股比例信息);

(4)赴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回执复印件;

(5)投资合作项目合同复印件,如属于独资新设、增资投资的,无相关合同,须提供境外公司章程;

(6)实际境外投资汇款情况。内容包括:境外实际投资路径架构图,境外投资汇款汇总表(见附件3),境外汇款申请书、海关报关单等资金、设备投入证明复印件等(包括以资金对外投资的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资金汇款单、财务记账凭证等资金投入证明复印件等;以实物或设备等对外投资的提供海关报关单、财务记账凭证等投入证明复印件等);多级路径投资要逐级提供。

(7)企业在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里填报统计数据的证明,如网页截屏等;

(8)申请企业关于境外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告、附至少3张境外企业建设或经营现场图片等;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10)申请中介服务费用的除以上(1)-(9)项材料外,另需提供中介机构注册登记证书、服务合同、费用发票、费用支付凭证、中介服务成果等复印件;

2.承包工程项目:

(1)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回执复印件,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用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3)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书商务部分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4)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告及项目建设、经营图片,如工程款、预付款收款凭证等证明已开工的相关材料;

(5)企业上报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业务统计数据的截图;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7)申请中介服务费用的除以上(1)-(6)项材料外,另需提供中介机构注册登记证书、服务合同、费用发票、费用支付凭证、中介服务成果等复印件;

3.申请外派人员安全防范支持。

(1)对外投资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境外企业的当地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赴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回执复印件;企业外派人员明细表(见附件4);外派人员工作合同;省商务厅“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外派人员管理和服务系统”中外派人员备案截图。护照人员信息页及出入境海关记录复印件、安全防范商业保险合同及费用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2)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务企业提供);企业上报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业务统计数据的截图;省商务厅“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外派人员管理和服务系统”中审查表、备案表及对应的外派劳务人员名单截图,适应性培训考试合格证,护照人员信息页,出入境印章页或在留卡复印件或扫描件、安全防范商业保险合同及费用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3)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外派人员管理和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180.101.234.43:12701/WPRYQYDLogin.aspx

4.申请处理因不可抗力而产生的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补助:

提供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所产生费用的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特别是复印件)须清晰可识,外文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

五、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采取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纸质申报由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所在地区商务部门,由区商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进行初审,有关单据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相符,确保申报资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对符合条件初审通过的项目资金申请汇总后,由辖区商务、财政部门在申报单位出具的《2023年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2)上签字盖章后联合行文上报。项目申请文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以及企业申报材料各一份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商务局审核确定拟支持项目。材料报送日期截止2023年8月10日。申报企业同时还需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登陆“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zcycx.com)”,详见“企业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附件7)。

2.根据审核结果,由市商务局对拟支持的企业进行公示。

3.市商务局提出拟支持项目的资金安排方案及拨款申请报市财政局。

4.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的拨款申请、年度预算和审核结论,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下达专项资金。

5.同一项目市级、部省级资金均不重复享受同类别扶持。

六、具体要求

(一)各区应加强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做到应报尽报,同时要完善和规范项目申报、审核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所属企业、单位的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以虚报、冒领、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已拨付资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常州市商务局外经处:赵红兵、唐轶,电话:85682323、85682309。


附件:附件1-7.doc

1.2023年常州市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部分)申报表

2.2023年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3.境外投资汇款情况汇总表

4.企业外派人员明细表

5.常州市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部分)申报汇总表

6.“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名单

7.企业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


常州市商务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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