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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主题分类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创新研发,科研课题,产业发展

  • 标     题 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中期检查及年度执行情况填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苏科高发〔2023〕195号

    截止日期 2023-12-10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中期检查及年度执行情况填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11-21  164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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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360号)、《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苏财规〔2022〕3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现将2023年度省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中期检查及年度执行情况信息填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中期检查

(一)检查范围

本次中期检查的对象为2022年下达的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项目及课题,以及2022年下达的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涉及分年度拨款的项目及课题。

(二)检查内容

对照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检查项目(课题)实施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两者匹配性。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研发任务进展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课题)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已开展的主要工作、已取得的成效进展和代表性成果,以及考核指标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等。

2.研发经费使用情况。重点检查自筹资金和省拨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课题)经费按预算支出使用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是否规范、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要求进行单独核算等。

3.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实际运营情况、项目负责人变更、实施期调整等重大事项申报情况,以及经费预算调整、团队成员变更等一般事项的调整备案情况。

4.项目综合评价情况。重点对项目(课题)整体执行情况、项目(课题)实施进展情况与经费使用情况两者匹配性等进行综合评价,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三)检查方式

1.承担单位自查。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本着客观负责的态度,对照合同约定任务目标和实施管理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在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kjjh.kxjst.jiangsu.gov.cn/)中如实填写《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提交主管部门审核。同时将项目负责人签字、承担单位盖章的检查表纸质版按时报送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核查。各项目(课题)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意识,对纳入本次中期检查范围的项目(课题)认真开展实地核查,由现场检查人员或专家填写《省科技计划项目现场检查意见表》(附件2),并签字确认。主管部门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形成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3)和中期检查工作报告(附件4),对有分年度拨款的项目(课题),主管部门须在汇总表中明确提出分年度拨款是否按期拨付的建议,汇总表和中期检查工作报告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并扫描后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创高处314室,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kjtgxc@163.com。

3.省科技厅现场检查。结合承担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核查情况,省科技厅直接或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建专家组赴项目单位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牵头单位项目及课题实施情况,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年度执行情况信息填报

(一)填报范围

执行满3个月以上的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研项目及课题,主要包括2019年以来立项但未结题的项目及申请延期的项目。

(二)填报方式

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登录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kjjh.kxjst.jiangsu.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无须报送纸质材料,网上填报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逾期将无法提交。各主管部门要及时提醒属地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填报年度执行情况信息表,并在系统中认真审核,形成执行情况填报统计表(附件5),加盖公章并扫描后于2023年12月10日前报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创高处314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kjtgxc@163.com。

三、工作要求

1.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及负责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期检查表和年度执行情况信息表填报,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上述填报情况将作为分年度拨款和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

2.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化管理责任,发现影响项目正常执行的问题要及时了解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失信行为,省科技厅将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做出相应处理。

3.现场检查期间,对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现场检查的项目,通过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检查,相关证明材料须妥善保存,并在中期检查报告中进行说明。

联系人:朱腾飞,电话:025-85485856

业务咨询:张竞博(省重点研发计划),电话:86631760。

徐华(省“双碳”专项),电话:83374203。


附件:附件1-5.pdf

1.省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中期检查项目清单

2.省科技计划项目现场检查意见表

3.省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

4.中期检查工作报告提纲

5.省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执行情况填报统计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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