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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其他 人才引进和能力提升,产业发展

  • 标     题 关于组织开展常州市2023年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常人社发〔2023〕48号

    截止日期 2023-04-21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常州市2023年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4-20  194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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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社局,常州经开区社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532”发展战略,围绕“两湖创新区”、“新能源之都”建设要求,全力打造全国青年创新创业最向往的城市,推动常州与高校在招才引智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2023年我市将继续深入推进实施“研究生社会实践引育计划”,进一步扩大高层次人才引育成果。现将2023年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征集100个研究生社会实践课题项目,其中新能源行业领域相关课题项目15个,全年组织150名以上研究生到我市企事业单位(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单位)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二、活动组织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就业创业管理中心负责全市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总体组织和实施,各辖市、区人社局负责做好社会实践课题征集及活动各实施阶段的相关工作。研究生社会实践课题项目数量分配如下:武进区、新北区各20个,天宁区、钟楼区各15个,溧阳市、金坛区和经开区各10个。

三、高校要求

有校企合作意愿,能够组织派遣在校研究生参加课题项目研究的高校。省外高校原则上以“双一流”高校为主,省内高校以特色优势专业院校为主,在常高校不限。有研究生导师带队参与课题项目的更佳。

四、单位要求

接收单位应具有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和管理参加社会实践研究生的能力,能够指定专人负责社会实践活动,并能配备相应的带教指导老师,具有完善的安全保障制度,积极参与实践学生的日常管理及考核。负责研究生在常社会实践期间的食宿,同时应给予研究生相应的生活费用。

符合条件的接收单位经认定成为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单位,并可享受相关的政策待遇。

五、课题要求

社会实践接收单位所申报的课题项目应符合我市经济和产业发展方向,以产品、技术和制度创新革新和改进为主。原则上一个单位申报的课题项目不超过3个,单个课题参加的研究生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

六、活动方式

社会实践时间原则上采取以暑期集中为主,实践时间为4—8周(一般应不少于4周)。对于参加非暑期社会实践(提前或延后)的研究生,可与接收单位自行约定活动方式。社会实践接收单位可就有关课题任务、成果归属、保密等内容与研究生签订协议,并做出具体约定。

七、活动安排

(一)征集课题阶段(4月21日前)

有课题项目需求的其他单位请完整填写《常州市2023年研究生社会实践课题项目征集表》(附件1),并于4月17日前报所在地辖市、区人社局,辖市、区人社局汇总后于4月21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就业创业管理中心。

(二)供需对接阶段(5月底前)

1.市人力资源和就业创业管理中心将征集的课题项目发送给相应的目标高校组织研究生报名参加。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以“网上”自主对接为主,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协议报市人力资源和就业创业管理中心备案后即可开展社会实践。

2.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召开“研究生社会实践课题项目对接会”,邀请省内外高校报名研究生来常参加现场对接和看龙城活动。

(三)组织接收阶段(6月底前)

1.6月初,所有社会实践接收单位完成来常社会实践研究生名单和来常报到日期的确认、上报工作。6月底前,市人力资源和就业创业管理中心与高校确认接收研究生名单和来常报到日期后,组织与研究生进行二次确认。

2.各社会实践接收单位应提前安排好常州社会实践研究生的食宿行等相关后勤工作,并填写《2023年来常社会实践研究生接收名单》(附件2)报市人力资源和就业创业管理中心备案。

(四)社会实践阶段(8月底前)

1.本阶段是活动的主体部分,各有关人社部门协同接收单位落实研究生到岗,开展课题项目研究,确保活动顺利实施。同时要开展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增进研究生对常州的了解,提升研究生毕业后来常落户就业的吸引力。

2.对于参加非暑期社会实践(提前或延后)的研究生,可根据双方协议并报市人力资源和就业创业管理中心备案同意后开展社会实践,各辖市、区人社部门应做好衔接、跟踪和服务工作。

(五)总结反馈阶段(9月底前)

1.9月底前,对所有完成的课题项目进行效能评估。社会实践结束后一周内,各社会实践接收单位上报书面总结材料,做好课题项目总结,填写《2023年研究生来常社会实践活动课题项目完成情况评估表》(附件3),由所在辖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就业创业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和就业创业管理中心对活动情况进行评审,根据课题项目完成效果发放有关补贴和给予课题项目奖励。

2.对于非暑期社会实践完成的课题,课题项目完成情况参照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要求进行考核评估,符合条件的发放相应的补贴和奖励。

八、补贴与奖励

1.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交通费(往返一次)依据高铁(或动车)二等座票价实报实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90元。

2.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完成课题项目目标,经考核评估合格的,给予2000—3000元/人的课题奖励,并给予指导老师1000—2000元/人的带教补贴。社会实践时间少于4周的不列入奖励范围,但对研究生往返交通费和人身意外保险费可按实补贴。

3.研究生社会实践具体经费资助标准按照《常州市研究生社会实践经费资助实施细则》及《常州市研究生社会实践经费资助实施细则资助标准的补充规定》来执行。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就业创业管理中心(天宁区锦绣路2号)

联系人:杨振杰 电话/传真:0519-85588852

邮箱:418652228@qq.com

附件:(查阅附件请点击).doc

1.2023年研究生社会实践课题项目征集表

2.2023年来常社会实践研究生接收名单

3.2023年研究生社会实践课题项目评估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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