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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农、林、牧、渔业 产业发展

  • 标     题 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先建后补类)申报指南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常农计〔2023〕1号

    截止日期 2023-08-05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先建后补类)申报指南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3-21  289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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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财政局: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激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动能,进一步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将《2023年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先建后补类)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日


2023年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先建后补类)申报指南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主要以拓展村集体经营收入来源、提升经营收益为核心,以市场导向、创新机制、因地制宜、扶弱培优为立足点,更好地发挥政策的扶持引导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探索农村集体经济不同的实现形式和发展道路,分类指导、因势施策,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建立增收帮扶长效机制,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一、扶持原则

2023年,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分经济发展类和帮促增收类,均为“先建后补”,按照公开透明、规范程序、注重绩效、择优补助的原则,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年度预算,实行总额控制。

二、扶持内容

1.村集体有效利用资源,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鱼塘标准化改造、农业大棚建设等各类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开展生产经营,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品牌农业,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项目。

2.村集体创办经营实体,为各类主体提供加工、农机、冷链、仓储、劳务、代耕代种、品牌推广等各类生产服务的项目。

3.村集体盘活资产,以新建、改建、装修、购置等方式,用于标准厂房、农贸市场、仓储设施、旅游设施、人才公寓等建设,以及购(换)置股权等项目。

4.村村联合、村镇联合、镇镇联合或组建经营实体实施抱团发展,实现多元化经营,丰富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项目。村与村之间要有具体出资出股,或者集体农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折资折股协议,并明确相互之间收益分配机制。抱团发展项目的资金补助对象为线上与线下项目申报主体。

三、申报管理

(一)项目申报

申报主体自行选择项目类别,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按照要求如实申报。一个申报主体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各地需按《关于印发〈常州市农业农村重点项目(先建后补类)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农发〔2022〕74号)要求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库,原则上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不予扶持。

1.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对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健全。其中帮促增收类:扶持茅山老区8个镇的50个经济相对薄弱村,其他农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低于150万元的经济相对薄弱村。

2.建设周期

(一)经济发展类:所申报项目必须是完成时间在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之内的新增项目。其中,抱团发展的项目经第三方审计后的项目总投资需达200万元以上;村集体盘活资产类项目,经第三方审计后的项目总投资需达50万元以上;村集体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或生产服务,经第三方审计后的项目总投资需达30万元以上。(二)帮促增收类:必须是本轮次帮促行动文件明确的起始年度即2021年1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并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完成的新增项目,原则上以前年度申报过同类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完成时间建设类项目以竣工验收文件日期为准,购置类项目以权属证明日期为准。

3.申报方式

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报主体请使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登陆“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官网(nyncj.changzhou.gov.cn)或“常州市财政局”官网(czj.changzhou.gov.cn)上的“常州市‘三农’项目管理平台”进行信息注册及项目申报,其他申报方式一律不予受理。

4.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1日—8月5日,网络申报截止时间由项目管理平台设置,逾期自动关闭申报功能,终止项目申报。

5.申报材料

(1)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电子格式。

(2)项目申报主体需填报项目申报书(附件1),常州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2),项目单位接受审计承诺书(附件3),其他所需附件资料(详见附件5)根据各类别项目要求报送,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电子格式。

(3)线下纸质申报材料需胶装成册同步报送。

(二)项目审核

1.镇级受理。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指南要求,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内申报项目的申请和受理工作,收到项目申报后及时完成对申报项目的现场查看和网上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网上平台及时反馈项目单位受理信息;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报本地区财政部门备案,同时分别通过线上线下流程提交给辖市、区农业农村局。

2.辖市(区)审核。辖市、区农业农村局接到镇(街道)受理提交的项目后及时完成对所报项目的县级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网上平台及时反馈审核信息;对审核通过的项目于8月15日前完成网上平台审核提交,并汇总项目申报审核情况(见附件4),附项目申报材料,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报本地区财政部门备案,逾期市级不予受理。

3.市级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辖市(区)申报项目的审核,对通过市级审核的项目予以公示,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三)项目审计

对通过市级审核的项目,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工作。第三方中介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或财务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同步在项目管理系统反馈审计信息和审定结果。市和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项目审计的跟踪服务指导。

(四)项目补助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完成的实际情况和第三方审计报告等有关情况,提出项目资金补助方案,会商市财政局,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补助资金。

补助标准:(一)经济发展类:专项补助资金不超过审计后项目总投资的50%,且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二)帮促增收类:专项补助资金不超过审计后的项目总投资,且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两类项目中抱团发展的项目根据参与项目的村集体数量,达到2家的,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50万,达到3家或以上的,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万。经济发展类购置商铺店面项目的补助金额不超过当年补助总额的20%;帮促增收类原则上不支持购置商铺店面项目。

四、监督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通过抽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项目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操作的,追究有关方面和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总投资额不包括技术转让费、培训、专家、差旅、会议、劳务支出、中介支出以及饲料、肥料、农药、水电、燃料等原辅材料费用;隐蔽工程资料齐全。

2.项目申报严格按照网络平台流程,严格申报时间期限。项目建设内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高估冒算。项目经网上申报,镇(街道)、辖市(区)和市级审核通过后,不得进行变更和修改。若信息申报不实,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已经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补助的建设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如有以下情形的,取消当年度该项目申报主体的补助资格,并列入项目申报不诚信名录。对列入不诚信名录的,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以上(含市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不得享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1)经举证查实或通报,同一建设内容重复申报各级各类财政补贴、提供虚假项目申报材料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

(2)项目经市级评审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审计或申请取消项目申报的;

4.项目审计费用由市级承担。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联系电话:85682266;市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处,联系电话:85680709;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站,联系电话:85680711;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联系电话:85681860。技术支持(咨询):江苏同步软件,联系电话:85286990。

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如遭遇滋扰、阻挠等情况,请及时向当地扫黑办反映,或向常州市农业农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81667961。

附件:附件下载.doc

1.常州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申报书

2.常州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基本信息表

3.项目单位接受审计承诺书

4.项目申报汇总表

5.项目申报要求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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