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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主题分类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创新研发,产业发展

  • 标     题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 截止日期 2021-10-20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 发布日期:2021-09-14  39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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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新型研发机构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稳定、充足的经费来源,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具有面向产业化的高水平研发队伍,其中全职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2. 由多元主体共同投资,实行投管分离,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以技术研发为核心功能,兼具创业投资和创业孵化功能,年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5%,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研究成果以技术许可、技术入股或技术转让的方式予以转化; 4. 以对外科技服务作为主要收入来源,技术转移、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四技”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一般不低于50%,来自企业的委托研发经费占总研发经费比例一般不低于40%,且以服务常州企业为主; 5. 机构自行购买、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或财政资金购买、委托其管理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6. 新型研发机构必须拥有与所在地政府共建协议,鼓励地方政府承担设备、场地等重资产投入。

奖补标准

1. 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在建设期内依据创新水平、投资规模、科技成果转化等分期分档给予前期运营经费,不超过新增总投资的20%,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每年竞争性择优支持10-20个。 2. 对仅符合基本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最高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3. 对总投资1亿元以上、核心人才团队控股、产业发展前瞻、兼具创业孵化功能的新型研发机构,最高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投资支持。 4. 对由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公司、团队和地方共同投资,以诺奖获得者、院士等知名专家及其团队为核心,人才团队控股的新型研发机构,地方政府承担设备、场地等重资产投入,除给予不超过新增总投资的20%前期运营经费外,可根据项目情况予以“一事一议”支持,并纳入政府基金支持范围。

适用区域

市本级,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经开区

实施主体

市科技局

实施范围

本细则所称的新型研发机构是指由地方政府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引进的由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知名高校院所等在常注册的独立法人研究机构。该机构是围绕区域性、行业性重大技术需求采用多元化投资、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模式,主要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及相关的技术转移、衍生孵化、技术服务等活动,注重在管理体制、运作机制、发展模式、协同创新等方面大力创新,充分调动核心团队人才的创新积极性,服务于区域产业发展、企业培育、人才集聚。

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网厅办理

办理地址

窗口办理地址:市科技局产学研合作处
网厅办理地址:https://zqt.changzhou.gov.cn/zcsd/#/policyDeclare/commonFormPage/1411978261671837697/%E6%96%B0%E5%9E%8B%E7%A0%94%E5%8F%91%E6%9C%BA%E6%9E%84%E5%BB%BA%E8%AE%BE/KJJXXYFJGJS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7:00

咨询电话

0519-85681535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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