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国内离岸创新中心 1.2021年1月1日以后在国内产业创新资源集聚的城市注册成立,由申报单位拥有实际控制权,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2.研发场所面积1000平米以上,当地研发团队20人以上,已与当地及相邻周边城市的科技管理机构、大学、科研机构、创新企业和行业组织等建立紧密长期的合作关系; 3.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且符合常州市主导产业、先导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对申报单位发展和常州市产业升级有明确的支撑作用。创新中心应以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为核心,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 4.已具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申报当年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并已实质性开展的研发项目2个以上。 (二)海外离岸创新中心 1.申报单位应在常州市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海外离岸创新中心为申报单位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海外以收并购、直接投资、合作共建等方式设立,申报单位拥有实际控制权,且应在申报上年度之前完成并购或注册成立程序; 3.研发场所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当地研发团队10人以上,已与3家以上海外科技管理机构、大学、科研机构、企业、行业组织和政府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 4.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且符合常州市主导产业、先导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对申报单位发展和常州市产业升级有明确的支撑作用。创新中心应以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为核心,原则上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 5.已具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申报当年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并已实质性开展的研发项目2个以上。
奖补标准
1.对支持的国内离岸创新中心,按机构设立当年度或次年度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30%进行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支持的海外离岸创新中心,根据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适用区域
市本级,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经开区
实施主体
市科技局
实施范围
本细则所称的离岸创新中心是指在常州区域外由常州市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瞄准大院大所和知名高校重点实验室、研发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单独或联合设立具有法人资质的研发创新机构以及常州市单位创建的企业海外研发机构、海外产学研合作平台等海外离岸创新中心。
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网厅办理
办理地址
窗口办理地址:市科技局对外合作与人才处
网厅办理地址:http://58.216.50.10/portal/#/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9:00-17:00
咨询电话
0519-85681536
监督电话
0519-8568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