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在常州市范围内依法设立、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2. 当年度和上年度均自主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研发费用年度增长20万元(含)以上。 3. 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享受研发投入支持政策的企业应在受支持后的当年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具体制度要求另行发布),按规定采取规范研发准备金的形成、使用、核算、信息披露等事项的管理措施。未建立相应制度的,取消继续享受政策资格。
奖补标准
分档给予研发费用增长额最高10%的支持。其中:研发费用增长额在20(含)-200万元的部分,按10%;200(含)-1000万元的部分,按8%;1000(含)-10000万元的部分,按6%;10000(含)-20000万元的部分,按4%;2000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按2%。以超额累进方式计算。
适用区域
市本级,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经开区
实施主体
市科技局
实施范围
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办理方式
免申即享,网厅办理
办理地址
网厅办理地址:https://zqt.changzhou.gov.cn/zcsd/#/policyDeclare/declareGuideDetail/1411972961665417218
咨询电话
0519-85681531
监督电话
0519-8568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