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市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专利应当是评奖前已被授予专利权的有效中国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专利权人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本市户籍居民; (二)专利为申报单位或申报人自主研发获得; (三)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已经转化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申报的专利应当法律状态稳定、权属明确; (五)未获得过市专利金奖和市专利优秀奖。 第九条 申报市优秀发明人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二)发明人是本市户籍居民或按照人才引进等政策来本市创新创业的人才(其主要专利在本市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三)具备较高的发明创造能力和水平,勤于创新创业,截至申报日已连续在本市从事发明创造活动不少于2年; (四)作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主要发明成果为已授权的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0件,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或国外专利不少于2件; (五)专利成果通过实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所做出的职务或者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属关系清楚; (七)未获得过市优秀发明人奖。
奖补标准
对获得常州市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对获得常州市优秀发明人奖的发明人奖励5万元。(按照《常州市专利奖评奖办法》实施)
适用区域
市本级,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经开区
实施主体
市市场监督局
办理方式
网厅办理
办理地址
网厅办理地址:https://zscq.czamr.net:60911/enterprise
咨询电话
0519-88588197
监督电话
0519-88588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