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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常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制造业,金融业 改革上市

  • 标     题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常州市金融发展(企业股改上市)专项资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常金监发〔2022〕39 号

    截止日期 2022-07-17

【常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常州市金融发展(企业股改上市)专项资金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7-07  500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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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科技金融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稳经济、保民生、促发展的精神指示,加快推进惠企政策的落实,全力支持企业股改上市工作,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转型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股改上市加速有效创新资本形成的若干政策意见》(常政发〔2020〕37号)《关于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常办发〔2022〕1 号)《关于印发常州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财规〔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资本市场工作进展情况,现将2021年度常州市金融发展(企业股改上市)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2021年度常州市金融发展(企业股改上市)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促进企业股改上市工作,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二、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一)在常州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

(二)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依法照章纳税;

(三)信用良好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共性申报材料

(一)《2021年度常州市金融发展(企业股改上市)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二)2021年度常州市金融发展(企业股改上市)专项资金申报书(编写要点见附件2);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主要股东股权托管承诺函;

(五)《2021年度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3);

(六)市信用办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市信用办联系电话:85681099)。

四、专项申报要求

(一)企业股改资产重组奖励

1.政策内容

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进行企业合并、资产交易、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更名所缴纳的增值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对地方贡献部分,由市、区财政分别给予企业奖励。

2.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2年度全市第一批“双百行动计划”上市后备企业名单明确的我市部分区域市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及部分股改后成功IPO的我市上市公司(上市后注册地迁至我市的除外);

(2)已完成股改并已缴纳该项税款;

(3)已享受过该项政策的部分不再重复享受。

3.专项申报材料 

(1)企业股改证明材料,包括股改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股东大会决议、工商准予变更通知书等复印件;

(2)同一控制下企业重组资产权属变更、过户证明复印件;

(3)纳税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需经税务部门加盖公章)或税收完税证明或从税务局官网上打印的企业纳税记录(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股改资产评估、审计增值奖励

1.政策内容

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因调整会计记录、净资产审计(评估)增值等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对地方贡献部分,由市、区财政分别给予企业奖励,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

2.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2年度全市第一批“双百行动计划”上市后备企业名单明确的我市部分区域市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及部分股改后成功IPO的我市上市公司(上市后注册地迁至我市的除外);

(2)已完成股改并已缴纳该项税款;

(3)已享受过该项政策的部分不再重复享受。

3.专项申报材料

(1)企业股改证明材料,包括股改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股东大会决议、工商准予变更通知书等复印件;

(2)净资产增值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对应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会计凭证等复印件;

(3)净资产增值部分对应的所得税纳税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需经税务部门加盖公章)或税收完税证明或从税务局官网上打印的企业纳税记录(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股改转增股本奖励

1.政策内容

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将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转化为股本和资本公积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对地方贡献部分,由市、区财政分别给予纳税人奖励。

2.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2年度全市第一批“双百行动计划”上市后备企业名单明确的我市部分区域市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及部分股改后成功IPO的我市上市公司(上市后注册地迁至我市的除外);

(2)已完成股改并已缴纳该项税款;

(3)已享受过该项政策的部分不再重复享受。

3.专项申报材料

(1)企业股改证明材料,包括股改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股东大会决议、工商准予变更通知书等复印件;

(2)转增股份相关材料,包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股东增资证明文书等复印件;

(3)上述股改企业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转增股份个人所得税全额纳税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需经税务部门加盖公章)或税收完税证明或从税务局官网上打印的企业纳税记录(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促进后备企业上市奖励

1.政策内容

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工作协议、进入上市实质性运作程序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经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自签订协议年度起任意连续三年,当年比上年度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对地方新增贡献部分,由市、区财政分别给予企业奖励(企业上市后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不再享受)。

2.支持对象

2022年度全市第一批“双百行动计划”上市后备企业名单明确的我市部分区域市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及部分2021年度成功IPO的我市上市公司。

3.专项申报材料

(1)企业上市进展证明材料,包括企业与券商签订的具有保荐工作内容的协议等复印件;如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须提供境外交易所受理函;

(2)2020年度、2021年度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入库企业所得税相关证明材料:从税务局官网上打印的税收完税证明(2020年度、2021年度,需加盖企业公章)、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2020年度及2021年度如有查补税的,提供证明文件及缴款凭证。

(五)不动产登记规费奖励

1.政策内容

经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涉及不动产登记、不动产交易等各项地方性规费收费,按对市、区两级产生的财政贡献给予奖励。

2.支持对象

2021年完成股改并完成该项规费缴纳的我市部分区域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3.专项申报材料

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收费凭证复印件。

(六)企业辅导、申报、上市奖励

1.政策内容

对进入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对北交所、上 交所、深交所以及境外主流市场申报、上市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奖励。

2.支持对象

2021年度自精选层平移至北交所的企业(扣除已享受挂牌精选层政策的部分)、2021年度接受江苏证监局上市辅导的企业、2021年度申报境内外主流市场IPO材料获受理的企业、2021年度已上市未享受该条政策的企业、2022年度已完成IPO的企业。

3.辅导奖励专项申报材料

江苏证监会出具的上市辅导受理文件复印件。

4.申报奖励专项申报材料

境内外主流市场出具的申报IPO受理文件复印件。

5.首发上市奖励专项申报材料

(1)中国证监会或境外证券市场首发注册文件复印件;

(2)专项验资报告复印件;

(3)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书。

(七)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奖励

1.政策内容

新三板挂牌企业首次进入创新层,给予奖励30万元。

2.支持对象

2021年度首次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我市企业。

3.创新层挂牌专项申报材料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进层公告文件复印件。

(八)科创板重点后备企业入库、股改奖励

1.政策内容

科创板重点后备企业相关奖励适当前移,即进入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的科创板企业奖励20万元,股改奖励30万元,辅导、申报、上市奖励参照其他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此外,对科创板重点后备企业研发费用予以奖励,企业自进入名单当年度起连续三年按照上年实际研发费用的10%给予奖励,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对象

2021年度、2022年度连续两年进入全市“双百行动计划”重点科创板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的企业。

3.入库奖励专项申报材料

发明专利复印件。

4.股改奖励专项申报材料

企业股改证明材料,包括股改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股东大会决议、工商准予变更通知书等复印件。

5.研发费用专项申报材料

企业研发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在税务征管系统申报研发费用的复印件。

(九)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奖励

1.政策内容

上市、挂牌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可转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75%以上(含)投入本地项目建设的,按实际到位资金5‰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对象

2020年度、2021年度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再融资的未享受该政策的我市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公司。

3.专项申报材料

(1)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境外证券市场再融资批准文件复印件;

(2)专项验资报告复印件;

(3)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复印件。

(十)上市挂牌企业兼并重组奖励

1.政策内容

上市、挂牌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可转债等方式再融资,兼并重组我市企业的,与兼并重组前相比,按比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增长额,相应给予三年奖励,第一年奖励100%,第二、第三年奖励50%;兼并重组外市企业或在外市投资,并在我市设立管理中心、研发中心、销售中心和利润结算中心,与投资兼并重组前相比,按比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增长额,相应给予三年奖励,第一年奖励100%,第二、第三年奖励60%。

2.支持对象

2020年度以来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开展兼并重组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我市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公司。

3.专项申报材料

(1)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境外证券市场批准兼并重组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文件复印件;

(2)专项验资报告复印件;

(3)被兼并重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被兼并重组的外市企业在我市设立管理中心、研发中心、销售中心和利润结算中心的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该类中心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5)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6)2020年度、2021年度申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入库企业所得税相关证明材料:纳税凭证复印件(需经税务部门加盖公章)或税收完税证明或从税务局官网上打印的企业纳税记录(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采取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纸质申报由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包括共性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所在地金融部门,由区金融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进行初审,有关单据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确保申报资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对符合条件初审通过的项目编制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5)后,区金融、财政部门在申报单位出具的《2021年度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3)上签字盖章,并联合行文上报。申请文件、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含excel版电子文档)分别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各一份。项目申报材料一份上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核后会同市财政局确定拟支持项目。第(五)(六)(七)(八)(九)项奖励申报材料报送日期截止2022年6月19日(企业首发上市奖励政策可即时申报),第(一)(二)(三)(四)(十)项奖励申报材料报送日期截止2022年7月17日。申报企业同时还需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登陆“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zcycx.com)。

(二)根据审核结果,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拟支持的企业进行公示。

(三)根据公示结果,下达资金文件并办理资金下达。

(四)本意见中奖励如与省、市、区其他相关政策相同,企业不重复享受。

六、具体要求

(一)各区应加强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做到应报尽报,同时要完善和规范项目申报、审核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所属企业、单位的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区金融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以虚报、冒领、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已拨付资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85686686;市财政局联系电话:85681729。


附件:附件下载.doc

1.2021年度常州市金融发展(企业股改上市)专项资金申报

2.2021年度常州市金融发展(企业股改上市)专项资金申报书编写要点

3.2021年度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4.2021年度常州市金融发展(企业股改上市)专项资金企业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

5.2021年度常州市金融发展(企业股改上市)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常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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