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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常州市商务局 常州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其他 产业发展,转型升级

  • 标     题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常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常商开发〔2022〕143号

    截止日期 2022-06-03

【常州市商务局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常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5-17  329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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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以上开发区,各辖市(区)商务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支持开发区打造各具特色的开放载体平台,推动开发区提档争先,根据常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常发〔2021〕7号)、《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财工贸〔2022〕7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现将2022年常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我市相关开发区范围内的省级国际合作园区。

(二)新增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与省级外资功能性机构的相关开发区。

二、申报基本条件和共性申报材料

(一)基本条件

1.资金申报涉及相关企业注册地址在相关开发区范围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金申报涉及相关企业业务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

3.资金申报涉及相关企业信用记录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二)共性申报材料

1.2022年常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申报表(附件1);

2.2022年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2)。

三、奖励政策和申报要求

(一)支持开发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培育

1.奖补对象:开发区

2.申报条件:外商投资企业需为2021年度当年被省商务厅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机构。

3.奖补标准:每新增一家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分别给予所在开发区一次性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4.个性申报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开发区提出的申请报告;

(2)开发区四至范围和整体位置示意图;

(3)外商投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外商投资企业备案书复印件;

(5)省商务厅关于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机构的文件复印件。

(二)支持国际合作园区项目集聚

1.奖补对象:开发区

2.申报条件:国际合作园区内对应国别地区总投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项目

3.奖补标准:对国际合作园区内对应国别地区总投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项目,按其当年地方贡献给予所在开发区不超过50%奖励。

4.个性申报材料:

(1)国际合作园区所在开发区提出的申请报告;

(2)国际合作园区四至范围和整体位置示意图;

(3)国际合作园区所在开发区四至范围和整体位置示意图;

(4)国际合作园区内对应国别地区总投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名单明细;

对国际合作园区内2021年度产生税收的对应国别地区总投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另需分别提供:

(5)外商投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外商投资企业备案书复印件;

(7)外商投资企业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复印件);

(9)企业纳税系统输出的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申报表;

(10)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打印的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完税证明及完税证明汇总表(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

四、免申报项目政策内容

以《省商务厅关于认定第三批江苏省国际合作园区的通知》(苏商开发〔2022〕7号)为依据,对我市被省商务厅认定为第三批江苏省国际合作园区所在开发区,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五、申报程序

1.开发区申报采取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所在辖市(区)商务部门,由辖市(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进行初审。有关材料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相符,确保申报资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

2.辖市(区)商务和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初审通过的项目汇总后,在申报单位出具的《2022年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2)上签字盖章后联合行文上报。辖市(区)上报文件、项目具体申报材料各一式两份报市商务局。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由辖市(区)商务部门统一汇总后报送至市商务局。

3.开发区网上申报登陆“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zcycx.com)”,网上申报相关操作详见“常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附件4),联系电话:88885680、85580373。

4.申报单位线上和线下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6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

5.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由市商务局对拟支持的项目进行公示。

6.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支持项目资金文件。

7.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下达专项资金。

8.同一项目市级、部省级资金均不重复享受。

六、联系方式

常州市商务局开发区处  史一欢,电话:85682308

常州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  李敏敏,电话:85681839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常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1.2022年常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申报表

2.2022年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3.国际合作园区内对应国别地区总投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外商投资企业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完税证明汇总表

4.常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


常州市商务局 常州财政局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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