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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常州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资质认定,节能环保

  • 标     题 关于开展2017年命名的市级节水型载体复核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常水资〔2022〕14号

    截止日期 2022-05-31

【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17年命名的市级节水型载体复核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4-25  203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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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水利局,常州经开区农工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常水资〔2022〕11号),结合各类常州市节水型载体复核要求及2022年工作安排,定于今年6月底之前组织对2017年命名的市级节水型载体进行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按照相关“对各类市级节水型载体每5年开展一次定期 复核"的规定要求,本次复核的对象为2017年由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命名或者上一次复核公布的市级节水型企业、机关、单位。

二、复核标准

企业按照《常州市节水型企业建设标准(2022年修订)》,机关按照《常州市节水型机关创建标准(暂行)》,单位按照《常州市节水型单位考评标准》执行复核。

三、复核方式

复核工作采取市级直接抽查和委托各辖市、区负责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各辖市、区复核

复核过程中,各辖市、区要对所有符合条件的载体(见附件1)逐个形成复核意见,并将有关载体的复核表(见附件2)于5月底前报至常州市水资源服务中心。

(二)市级抽查

市级抽查的企业,须提供企业近3年节水自查工作情况汇报、近3年完成的水平衡测试报告书(表)、现状主要节水指标和节水制度执行情况以及相关用水管理台帐、抄表记录等材料(见附件3),抽查形式为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察看现场和专家评审等。

(三)复核结果的应用

复核合格的,由市水利局重新予以公布;复核不合格的,撤销其节水型载体称号。

市级节水型载体定期复核是巩固载体创建工作质量的重要举措,对高质量推进节水型载体建设具有指导意义。各辖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如期顺利完成。

附件:

1.本次复核的市级节水型载体名单.doc

2.市级节水型载体复核表.doc

3.市级抽查企业提供材料清单.doc

联系人:常州市水资源服务中心 张磊、蔡鑫宇、陈娜 

电话:86909772


常州市水利局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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