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商务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建设,规范示范平台运行管理,市商务局决定开展常州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根据《常州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常商服[2018]171号)有关规定,新认定一批示范平台。
二、绩效评价。根据《常州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常商服[2019]124号)有关规定,对已认定的示范平台进行绩效评价。
请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参与认定申报、进行绩效自评价,并于2022年5月7日前将申报或自评价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所在辖市、区商务局,各辖市、区商务局将初审合格的纸质材料一份和电子版于2022年5月13日前报常州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
附件:附件下载.doc
1、常州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绩效评价表
2、公共平台服务我市服务外包企业情况表
联系人:冯斌 电话:85682281
常州市商务局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