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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常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金融业 投资融资

  • 标     题 关于申报2022年常州市金融业发展(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常金监发〔2022〕11号

    截止日期 2022-04-30

【常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2年常州市金融业发展(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4-01  42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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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科技金融局、财政局,各有关担保机构:

为鼓励我市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发挥增信保障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积极服务全市532发展战略,根据《常州市金融业发展(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金监发〔2019〕61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2年常州市金融业发展(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注册登记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含外地在常设立的分支机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1年度内无严重违规、失信不良记录;

2.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

3.按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要求,定期、及时、准确上报业务、财务报表等资料;

4.聚焦支小支农主业,为我市小微、涉农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服务。

二、申报范围

(一)新设或增资奖励

对新设或增资的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按新设或增资额的5‰予以奖励,单户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以上奖励按照季均在保余额达到季均净资产的倍数分步兑现,具体为:季均在保余额达到季均净资产2倍后兑现奖励总额的50%,达到季均净资产3倍后再兑现奖励总额的50%。

(二)业务补贴

1.融资担保机构

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单户不高于1000万元的担保业务,按不高于担保业务季均在保余额的1%,给予业务补贴。单笔担保费率超过2%的不纳入补偿范围。单户担保机构年度业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再担保机构

对再担保机构开展的单户不高于1000万元的再担保业务,按不高于再担保业务季均在保余额的3‰,给予业务补贴。单笔再担保费率超过1%的不纳入补偿范围。单户再担保机构年度业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在常分支机构

对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在常分支机构开展的单户不高于1000万元的担保业务、再担保业务,按季均余额超过5亿元以上的部分给予不高于1‰的补贴。融资担保机构在常分支机构单笔担保费率超过2%的、再担保机构在常分支机构单笔再担保费率超过1%的均不纳入补偿范围。单户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在常分支机构年度业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代偿补贴

对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开展的单户不高于1000万元的担保业务、再担保业务,发生风险代偿的,按代偿金额给予不高于10%的代偿补贴。融资担保机构单笔担保费率超过2%的、再担保机构单笔再担保费率超过1%的均不纳入补偿范围。单户担保机构年度代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户再担保机构年度代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上述业务补贴和代偿补贴中,单户多笔累计超过1000万的担保、再担保业务应予剔除,逾期的担保、再担保业务应自逾期之日起剔除。

三、申报材料

本次申报业务时间段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采用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

(一)书面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常州市金融业发展(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申请表及承诺书(附件1)。

2.营业执照、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3.新设或增资奖励,需提供验资报告。

4.业务补贴需提供:担保业务明细表(附件2),保证合同(银行与担保机构签订)、收费发票记账联、借款借据扫描件(将每份担保业务的相关扫描件放入一个文件夹,并进行编号,文件夹编号要与担保明细表一一对应。扫描件仅报送电子文档)。

5.代偿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担保代偿业务明细表(附件3);

(2)银行要求担保机构代偿的通知书、银行出具的担保机构已代偿证明;

(3)担保机构代付资金的银行凭证;

(4)代偿业务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借款借据、还款凭证(如企业部分还款)等复印件;

(5)担保公司收取的代偿业务的担保费、客户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6)担保调查、审核、跟踪的相关材料;

(7)代偿原因说明、追偿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6.专项审计报告。

(二)线上申报:申报地址为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http://www.czcycx.com/),点击“政策服务”版块,选择对应申报项目进行申报,上传相关资料,上传资料应与书面申报资料一致,所有材料扫描在一个PDF中上传。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逾期未报送申报材料,视同放弃处理。

2.各担保机构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一经核实,暂停享受该专项资金申报资格三年,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理。

3.享受此项政策的融资担保业务不得重复申请享受《金融支持创新企业融资担保政策实施细则》的奖补政策,如与国家、省奖励政策相同,亦不能重复享受。

4.各担保机构在截止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辖区金融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初审盖章后,汇总上报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人:汤荣强,电话:85686656。

市财政局联系人:张磊,电话:85681851。

附件:

常金监发〔2022〕11号附件下载.doc

1.常州市金融业发展(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申请表及承诺书

2.年度担保业务明细表

3.年度担保代偿业务明细表

4.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常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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