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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林、牧、渔业 产业发展

  • 标     题 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合作社)监测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常农发〔2022〕12号

    截止日期 2022-04-15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合作社)监测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2-21  291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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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根据《常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合作社)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常农发〔2020〕74号,下称《管理办法》)规定,2022年将开展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合作社)监测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和申报对象

监测对象为2020年认定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常政办发〔2020〕95号),已升级为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不在监测之列。申报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资格条件的主体,原则上应为辖市(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

监测和申报对象需分别填报《常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合作社)运行情况监测表》(附件1)和《常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合作社)申报表》(附件2)。已更名对象应在表中标注原有名称和现用名称,并按要求提供工商登记材料。

二、监测和申报标准

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三、监测和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请。监测和申报对象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出具相关文件材料,并对监测和申报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自动放弃监测的,视为监测不合格。

(二)辖市(区)初审。各地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监测和申报对象提供的材料及数据进行严格的初审把关,对初审不合格的对象,要提出具体的审核意见。

(三)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核,审核结果提交市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审议结果报市政府审批,审批结果在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对监测不合格的,取消其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合作社)资格。

四、材料要求

(一)监测和申报对象

1、监测对象。监测对象根据自身情况据实出具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盖章后一式两份上报:①介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文字材料,包括认定后生产发展情况、经营效益、产业化经营模式、带动农户就业与增收、带动本地农产品销售、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发展打算等;②常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合作社)运行情况监测表;③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2020年和2021年财务报告;④依法纳税、缴纳工资和保险、信用等级等证明材料;⑤基地建设、与农户利益联结、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带动本地农产品销售等证明材料;⑥享受到的地方扶持政策;⑦获得的荣誉证书(有效期内)复印件;⑧反映生产经营情况的图片;⑨《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材料。

2、申报对象。申报对象根据自身情况据实出具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盖章后一式两份上报:①介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文字材料,包括生产发展情况、经营效益、产业化经营模式、带动农户就业与增收、带动本地农产品销售、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发展打算等;②常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合作社)申报表;③营业执照复印件;④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2020年和2021年财务报告;⑤依法纳税、缴纳工资和保险、信用等级等证明材料;⑥生产基地的产(物)权证书或企业(合作社)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⑦带动农户的合同协议和占所带动农户10%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由镇农村工作部门提供并经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认可的带动农户及利益联结的证明材料;⑧产品商标、品牌、质量、专利、环评、安全卫生管理等方面的证明和证书复印件;⑨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反映生产经营情况的图片;⑩电子商务类主体需提供电商业绩证明资料;⑪合作社还需提供列入各级名录管理的证明资料,合作社登记备案的成员名册。

(二)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1、监测分析报告和主体更名报告。监测分析报告和主体更名报告以同一正式文件上报。

监测分析报告内容包括:监测结果、监测不合格对象产生原因、监测汇总表,监测对象在发展运营、政策落实、带动能力、科技创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农业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的成效、作用、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主体更名报告内容包括:更名主体出具的更名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名称的材料复印件、资产变动情况说明等。

2、申报推荐报告。申报推荐报告需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专题汇报,并经签字同意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内容包括工作组织、推进落实、审核审查、推荐结果、申报汇总表等。

3、电子材料。在报送上述纸质报告(一式两份)的同时,各地需将监测汇总表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稿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规划与发展处。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推进。各地要将此次监测和申报工作作为实施532发展战略、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来抓,明确专人负责,严肃规范程序,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及时、准确、高效完成监测和申报工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做好专业服务和审核审查工作,指导帮助监测和申报对象完成相关材料组织报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明确导向要求。要紧紧围绕《管理办法》各项标准,真正把在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提升本地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对象推荐上来,对监测不合格的对象要耐心细致做好沟通工作,切实增强监测和申报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三)严格审核把关。监测和申报对象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上报的报告、文件等要程序规范、内容清晰、表述完整,报送的电子材料必须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在监测和申报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舞弊行为的,一律视为监测不合格,不再作为候选推荐对象。

请各地于4月15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及上报工作。

附件:附件下载.doc

1.常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合作社)运行情况监测表

2.常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合作社)申报表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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