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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常州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资质认定,节能环保

  • 标     题 关于做好2017年命名的省级节水型载体复核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常水资〔2022〕9号

    截止日期 2022-04-30

【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做好2017年命名的省级节水型载体复核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2-15  261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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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水利局,常州经开区农工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命名的省级节水型载体复核的通知》(苏水节函〔2022〕2号)文件要求,决定对2017年命名的省级节水型载体进行复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2017年由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命名或者复核公布的省级节水型企业、机关、单位、居民小区(社区)、学校以及2017年(含)以前创建的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附件1)。

二、复核标准

企业按照《江苏省节水型企业建设标准(2021年修订)》(苏水节〔2021〕12号),机关按照《江苏省节水型机关创建标准(暂行)》(苏水节〔2019〕9号),单位按照《江苏省节水型单位考评标准》(苏水资〔2014〕17号),居民小区(社区)按照《节水型居民小区评价标准》(全节办〔2017〕1号),学校按照《节水型学校评价规范》(DB32/T 2946-2016)执行复核。

三、复核方式

(一)辖市、区复核

各辖市、区要对名单中的所有载体逐个进行复核,形成复核意见,并将有关载体的复核表和汇总表(附件2、3)汇总后,于4月底前报送至常州市水资源服务中心

(二)市级核查

被核查的载体须提供近3年节水自查工作情况汇报、近3年完成的水平衡测试报告书、现状主要节水指标和节水制度执行情况以及相关用水管理台帐、抄表记录等材料(附件4),检查形式为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察看现场和专家评审等

(三)复核结果的应用

复核合格的,由常州市水资源服务中心汇总上报至省水利厅,由省水利厅重新予以公布;复核不合格的,撤销其节水型载体称号。

省级节水型载体定期复核是巩固载体创建工作质量的重要举措,对高质量推进节水型载体建设具有指导意义。各辖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如期顺利完成。

联系人:张磊 电话:86902261;蔡鑫宇 电话:86909772。


附件:附件下载.doc


常州市水利局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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