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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主题分类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平台基地,创新研发,资质认定

  • 标     题 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苏科高发〔2021〕258号

    截止日期 2021-11-25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11-15  200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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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科技局:

近日,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64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省2021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21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推荐工作由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各地推荐上报的众创空间须为省级众创空间,成立注册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并且按要求上报3次火炬统计数据(2020年半年报、年报及2021年半年报)。

二、2021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采取网上直接申报的方式。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单位按国家要求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上进行材料申报(https://fuwu.most.gov.cn)。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过业务的申报机构,使用原有登录名和密码登录。仅办理过科技部火炬统计业务的申报单位,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统计系统密码登录,完成法人认证后方可进行信息填报。各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完整的附件材料,在线打印一份带水印的纸质材料,报送所在设区市科技局。各众创空间作为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在申报书中的承诺书上签字盖章。

三、各设区市科技局对照《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通知》中的相关要求,负责对辖区内众创空间备案单位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据实填写实地核查综合意见表(见附件2)。实地核查中对每家众创空间的核查不少于3名专家,并按照属地要求,做好疫情防护相关工作。在此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推荐到省科技厅,同时对主管部门审核责任进行信用承诺(见附件3)。

四、各设区市科技局汇总申报材料后,登录信息平台完成线上审核提交工作,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推荐汇总表(附件4)、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实地核查综合意见表、专家信息表(附件5)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书(电子档及纸质一式一份)于11月25日(周四)前报送至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五、在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推荐过程中,如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通报相关责任人,并取消其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资格。各设区市科技局在对辖区内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审核时,要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同时积极主动做好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联系人:

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付永红、康亚飞

省科技厅高新处  张迪

联系电话:025-83232116、83379768

地址:南京市广州路37号江苏科技大厦2112室

 

附件:

1.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

2.实地核查综合意见表

3.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

4.2021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表

5.专家信息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

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家众创空间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下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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