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政策服务
  • >
  • 详情
  • 发文机关 江苏省体育局

    主题分类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产业发展

  • 标     题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苏体经〔2021〕48号

    截止日期 2021-07-16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6-17  359次阅读
  • 收藏 在线咨询 立即申报

各设区市、县(市、区)体育局(文体局、教体局、文广体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类。社会资本投资新建足球场地、冰雪场地、健身场地(仅包括全民健身中心、健身房)、户外运动场地和室内外体育场地等。

(二)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和健身服务类。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创新;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运营;以品牌拓展、提升为基础的健身连锁服务等。

(三)体育培训类。以体育健身、运动技能等为主要内容的健身休闲服务及体教融合类项目;特色体育培训及中介服务。

(四)体育赛事活动类。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承办)有重大影响力的赛事,特别是市场化程度高、社会关注度高的大型商业赛事(政府主办并以财政资金为主要经费来源的赛事原则上不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体育赛事全产业链运营;体育传统品牌赛事等。

(五)职业体育类。在江苏注册参加全国高级别职业联赛并取得一定成绩的职业体育俱乐部。

(六)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体育装备科技创新、智能产品开发;品牌建设及商业模式创新等。

(七)体育融合创新类。以运动康复、健康管理、健康促进等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健康服务及体医融合类项目;体育文化创意等体育新业态研发;围绕互联网+体育等新商业模式创新和内容创新;智慧体育场馆建设;体育产业类论坛展会活动;职业体育人才和体育产业创新人才引进;高水平运动队市场主体办队模式创新;体育社会组织实体化运作等。

(八)体育旅游与休闲类。山地户外、水上、冰雪、航空运动、汽车摩托车、马术等时尚体育项目的打造;以运动休闲项目为核心内容和产品的打造及体旅融合发展项目;体育元素明显的运动休闲综合体打造;运动休闲项目与4A及以上景区的融合;运动休闲精品项目的开发等。

(九)其他类。支撑国家和省体育产业基地发展和体育类特色小镇、体育消费试点建设的重大项目;省级综合类与特色类体育产业基地培育;特色体育产业园区、孵化基地、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其他对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项目等。

(十)处于上市期的重点体育企业申报的重大项目。

二、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强的产业属性和体育关联度,社会和经济效益良好,对提升体育产业竞争力、拉动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事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项目总体要求及分类要求如下:

(一)项目总体要求

1.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资助、奖励等扶持方式。每个项目申报时只能选择一种扶持方式进行填报。

2.申报资助类项目须为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开工,且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2022年6月30日(处于上市期的重点体育企业的重大项目除外)。

3.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体育旅游与休闲类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其它所有项目投资额均应不低于300万元。

(二)项目分类要求

1.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类项目的基本条件

(1)体育场地设施类项目,是指社会资本投资新建足球场地、冰雪场地、健身场地(仅包括全民健身中心、健身房)、户外运动场地和室内外体育场地等。体育场地类型及相关建设标准要求参考《全国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制度(2020年)》确定的场地类型和指标解释。体育场地设施类只能在项目建成运营后申报奖励。

(2)申报奖励类项目,必须是①2019-2020年间建成并投入运营;②体育场地设施类室内体育场地单体面积(含相关附属服务设施)2000㎡以上,室内冰场单体面积1000㎡以上,室外场地无面积要求;③拥有改扩建或新建体育设施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须提供相关权属及面积证明);④申报企业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场地设施面积、投资额等);⑤以前年度未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

2.体育旅游与休闲类项目的基本条件

(1)体育旅游与休闲类只能在项目建成运营后申报奖励。

(2)申报奖励类项目,必须是①2019-2020年间建成并投入运营;②拥有改扩建或新建场地设施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须提供相关权属及面积证明);③申报企业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投资额等);④以前年度未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

3.体育赛事活动类项目的基本条件

(1)赛事活动必须在江苏省内举办,如跨省举办赛事,赛事活动主要部分在江苏省内;

(2)取得赛事活动办赛资格;

(3)在2021年度举办的赛事必须是纳入省体育赛事活动名录库的赛事,至申报截止日期前没有纳入体育赛事活动名录库的赛事不得申报专项资金。各赛事申报单位可通过各市体育局竞赛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入库。

(4)2020年至申报截止日期内已办完的赛事活动,原则上申报奖励;已经获得办赛资格,在2021年度举办的赛事活动也可申报资助;但同一赛事只能选择一种扶持方式进行申报;申报资助类项目相关要求参照项目总体要求1-3。

(5)申报奖励类项目,必须是①2020年度至申报截止日期间已办完的赛事活动;②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③2020年度未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省财政其他专项资金资助。

4.职业体育俱乐部类项目的基本条件:

(1)职业体育类项目(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6个运动项目),只可根据上一赛季参加的全国高级别职业俱乐部联赛成绩申报奖励,职业体育俱乐部类项目不再设资助类。

(2)申报奖励要求:①申报单位为产权清晰、处于正常运营状态且运营规范的职业体育俱乐部;②参加已完成的最近一个赛季(2020赛季或联赛已结束的2020-2021赛季)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职业俱乐部联赛,且继续参加本赛季职业俱乐部联赛;③在全国高级别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参加相应项目全国高水平联赛且没有降级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方可申请奖励);④申报单位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包括申报项目(最近一个赛季)支出与收入情况。

5.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项目的基本条件:

(1)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项目重点支持科技创新、智能产品开发项目,且只能在项目完成后申请奖励。申请奖励要求:必须是①2018-2020年间完成并投入生产,且实现产品销售的;②新研发产品、技术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③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括:项目建设投入情况(含建设费、设备费、研发费用等)与研发新产品销售情况,及专利获取情况;④以前年度未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且同一项目未获得省财政其他类专项资金支持。

(2)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申请资助项目相关要求参照项目总体要求1-3。

6.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和健身服务类、体育培训类、体育融合创新类及其他类项目的基本条件:

相关要求参照项目总体要求1-3。

7.处于上市期的重点体育企业的重大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有上市计划安排,并已进入申报辅导期(指企业已与券商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并实质性开展工作);

(2)项目处于建设期;

(3)项目投资额超过1亿元;

省体育局将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经评审列入重点支持范围的项目将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扶持,并根据项目进度2-3年内按比例分批拨付。

三、申报单位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在江苏省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企业、社会组织(含社会体育俱乐部)或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必须在江苏省体育产业统计名录库范围,至申报截止日期前没有纳入我省名录库的机构不得申报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可登录省体育局网站首页“江苏省体育产业统计直报系统http://61.155.3.84:19980/ep/login?sys=jsty”进行查询并填报相关数据(用户名为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码,初始密码111111),未入库企业可通过市、县(市、区)体育局进行增补。

(三)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出资实施的项目视同主体一致,且申报单位承担项目主要投入)。

(四)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五)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申报体育装备制造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申报其它类别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六)申报单位具有组织项目正常实施的能力和条件,以及高素质的专业运作团队和稳定的自有资金。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自筹、银行贷款及吸纳社会资本等方式解决。

(七)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对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相应承诺。

四、连续扶持和申报限数要求

(一)专项资金连续扶持原则上不超过2年,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示范项目、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和经中国田径协会评定的金牌马拉松赛事可放宽至3年;职业体育俱乐部奖励、环太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自主品牌赛事、拟上市公司申请重大项目不受扶持年限限制。

(二)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不超过1项(拟上市公司申请重大项目除外)。

五、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单位),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一)申报单位因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被3年内取消申报资格,且仍在禁报期内的。

(二)经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甚至多年未实现营业收入的。

(四)至申报截止日,申报单位连续经营期未满1年的,或因故无法正常运营的。

(五)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性资金的。

(六)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省财政其他类专项资金支持的。

(七)申报项目以前年度已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且项目内容重复的。

(八)申报企业(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财务和税务资料的。

(九)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体育赛事活动。

六、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并按照附件3要求装订成册:

(一)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使用承诺书;

(二)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三)《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根据选择的资助方式填写申报表一式一份)(表格从申报系统导出); 

(四)项目单位2019和2020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复印件, 2020年度审计报告须带有二维码标识,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如2020年单位审计还未结束,无法提供经审计的会计报表,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会计报表,审计结束后从申报系统补充提供。

(五)项目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六)申请奖励类项目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体育场地设施权属和面积证明、赛事活动举办证明、获得专利证书);以及项目已完结的专项审计报告,如审计还未结束,无法提供,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完工财务核算表(审计报告内容具体要求详见项目申报表),审计结束后从申报系统补充提供;

(七)申报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七、申报及评审程序

2021年,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继续实行网上项目申报,单位申报、县级审核、市级初审等程序均需通过“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完成,同时提供纸质材料一份逐级汇总上报至省体育局。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于2021年7月16日17时前登陆江苏省体育局官网(网址:http://jsstyj.jiangsu.gov.cn/),进入首页下“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模块完成申报单位注册、单位信息网上填报,并提交县级体育部门审核完成(2020年已申报项目且完成单位注册审核的也需要登陆系统更新完善单位信息),逾期未注册审核的单位将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

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24时整,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于上报时间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份报至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省直单位的申报材料于上述时间报送至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申报单位须对纸质申报内容和网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进行书面承诺,并完成网上申报(具体以网上申报材料为准)。

(二)县级审核。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做好辖区内项目申报组织、申报单位注册审核、单位信息和项目信息网上审核推荐等工作,并对申报项目可行性、真实性进行实地察验、对申报项目类别、项目材料完整性进行核查,并按照各设区市统一要求将核查后的项目材料汇总后报设区市体育局。

(三)市级初审。各设区市体育局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和辅导培训;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申报项目与体育产业发展的关联度,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申报项目类别是否正确,是否存在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资金不予扶持等内容。

各设区市可采用专家评审或集体会商等形式评选出当地优质项目,对初审通过拟上报项目进行实地察验、信用审查、公示无异议后,将项目申报材料及《申报单位情况汇总表》、《申报项目情况汇总表》、《申报项目资格和材料完整性审查情况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稿于2021年8月25日前报送至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各县市区体育部门上报时间由各设区市体育局规定),并完成申报项目网上审核推荐。

(四)省级评审。省体育局和省财政厅组织社会信用审查、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形成资助方案后在江苏省体育局网站(网址:http://jsstyj.jiangsu.gov.cn/)进行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体育局与受资助单位签订资助协议,省财政厅下拨经费。省级评审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八、工作要求

(一)各地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宣传力度,发动辖区内体育企业积极申报,强化申报指导,规范初审程序,严格工作纪律,科学公正地筛选推荐当地项目,切实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不断提升专项资金工作水平。鼓励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推荐当地的优质体育产业项目,但各设区市不得限定各县(市、区)上报项目的数量,县级体育部门也不得随意删减项目。

(二)国家和省认定的体育产业基地、体育类特色小镇、体育服务综合体、体育消费试点城市等载体,以及承担国家省重大体育产业工作试点地区或单位申报的项目将优先支持;

(三)各项目单位应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项目实施台账,并对立项项目进行独立核算,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以备后续过程检查和绩效评价检查。

(四)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收入、利润、税务数据、项目投资额等资料的项目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及以后3年申报资格,并将严格按照《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其所获得的专项资金将予以收回。

附件:

1.各设区市项目申报计划表

2.参加全国高级别职业联赛目录

3.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清单

4.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使用承诺书

5.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6.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资助类)

7.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奖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类、体育旅游与休闲类)

8.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奖励-体育赛事活动类)

9.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奖励-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

10.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奖励-职业体育类)

11.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单位情况汇总表(EXCEL) 

12.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情况汇总表(EXCEL)     

13.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和材料完整性审查情况汇总表(EXCEL)

 

江苏省体育局

2021年6月15日

  

联系人:

江苏省体育局    吴雨天 陈艳025—51889120 51889122

南京市体育局    张忠平025—84653531

无锡市体育局    郑康康0510—81822640

徐州市体育局    周子淳0516—85826615

常州市体育局    卜君0519—85683019

苏州市体育局    高亚萍0512—65230217

南通市体育局    王伟涌0513—59002860

连云港体育局    管恩战0518—85425221

淮安市体育局    曹腾宇0517—83182092 

盐城市体育局    顾帅帅0515—88246142 

扬州市体育局    秦宏图0514—87338172

镇江市体育局    李雯钰0511—85601193

泰州市体育局    莫迟0523—86833023

宿迁市体育局    陈银利0527—84353510


附件:附件1-13.pdf


扫一扫关注官微在线咨询
新手必读
曝光台
双创
E交易
路演中心
您是第 0 位访客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0-13楼 联系电话:0519-88885680
Copyright © 2019-2029 常州创业投资集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