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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主题分类 其他 其他

  • 标     题 关于2021年江苏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苏科专发〔2021〕110号

    截止日期 2021-06-30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江苏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6-01  376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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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江苏友谊奖是省政府为表彰奖励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外国专家而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我厅将于近期开展2021年江苏友谊奖申报评选活动,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推荐申报的外国专家,应是信誉良好、对我省友好,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积极与我省合作,为我省解决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关键问题或填补某项空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为我省工程建设项目的建成、投产、运行管理等作出突出贡献;

(三)参与我省科技创新、产业技术攻关及高新技术研发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

(四)积极为我省培养人才,在教学、科研、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以及对外宣传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五)为我省加强中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作出突出贡献。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国家合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可优先推荐;

(六)在其他各项社会事业中作出积极贡献,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大社会影响;

(七)此前未曾获过江苏友谊奖;

(八)专业不涉及保密或敏感领域。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设区市科技局作为申报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申报工作,申请表需市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在宁部省属单位推荐专家的申报材料直接报我厅。专家聘请单位不可多渠道申报,重复申报将视作无效。

(二)各申报单位指定1名正式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对往年申报过江苏友谊奖但未获奖的外国专家,再次申报时须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的时间;外国专家配偶或其亲属曾获江苏友谊奖的,也须在表中注明。

(三)须征询外国专家申报意愿。对不宜公开表彰和报道的外国专家,请务必在申请材料中说明。

(四)各设区市推荐候选人数不超过6名,在宁部省属单位推荐不超过2名,上报推荐汇总表时按推荐次序排序。

(五)切实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关于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信息保密工作的通知》(苏科监函〔2021〕49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奖项,将撤销获奖资格,追回奖章和证书,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三、申报材料

(一)《江苏友谊奖申请表》(见附件1);

(二)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

(三)补充材料:申报单位可以就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专家来我省后解决的问题等提供补充材料说明;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和项目已列入国家、省行业或部门发展规划的,应将有关报告及批件复印件,作为申请表的补充材料一同上报。

以上材料需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四)2021年度江苏友谊奖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1份。另材料(一)、(四)需提交电子文档(光盘刻制),表格样式请从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kxjst.jiangsu.gov.cn/)下载。

所有申报材料须于6月30日之前报送我厅,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省外国专家局 陈利琴025—83236024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陈娟025—85486005

收件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省生产力促进中心510室


附件:

1.江苏友谊奖申请表

2.2021年江苏友谊奖推荐汇总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5月27日 


附件:

1.江苏友谊奖申请表.docx

2.2021年江苏友谊奖推荐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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