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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林、牧、渔业 其他

  • 标     题 关于做好2021年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增补申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常农办发〔2021〕35号

    截止日期 2021-05-31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1年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增补申报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5-21  481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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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工作意见,充分激发农业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做好产业技术体系集成创新与示范推广应用工作,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与转型升级,现就市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增补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产业领域和环节

(一)产业领域。主要围绕我市农业主导产业的主要品种以及地方特色品种和成长性较好的品种为主,优先支持一二三产联动发展的产业:如水稻、小麦、油菜、特粮特经、西甜瓜、葡萄、草莓、花卉、茶叶、梨、桃、生猪、肉羊、肉鸡、蛋鸡、水禽、奶牛、河蟹、青虾、克氏原鳌虾、大宗淡水鱼、农产品初加工等产业。围绕当前农业绿色发展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制约瓶颈,在农业清洁化生产、投入品减量、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绿色循环产业技术领域。

(二)支持环节。支持产业技术体系新成果、新品种试验示范、熟化集成和转化推广;一二三产融合、农产品初加工、包装设计、品牌推介;组织培训技术推广人员、科技示范户和职业农民开展观摩、推介、培训及创业实训等活动;调查、收集生产实际问题与技术需求信息,监测分析疫情、灾情、市场等动态变化并提出相应对策。

二、申报主体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农业人才+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农业科研院所+农业基地”组成的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联合体,以农业人才为主导,按需组成。

其中,“农业人才”包括常州市现代农业百名精英人才及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农业乡土人才,基层农技专家等;“农业技术推广单位”为各级农技推广事业单位;“农业基地”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1、项目主任原则上由“农业人才”担任,需从事所申报产业相关领域工作,且未担任省级以上产业技术体系相关职务。

2、农业技术推广单位须积极性高,推广体系健全,技术实力强。

3、农业基地须实质性生产经营3年以上,农业生产清洁化。推广示范场所、设施装备齐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并开具与规模相应的合格证。

4、同一农业人才、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单一产业领域)、农业基地在实施期限内原则上只能参与1个项目。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愿申请、自行组合、逐级审核、推荐公示等程序申报,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要求。由申报主体自愿提出申请,自行组建农业技术体系联合体,明确各方责任分工,签订合作协议,形成《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2)装订成册。

(二)初选推荐。区、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推荐公示。申报推荐实行限额申报:绿色循环产业技术领域各辖市区及市本级单位限报1个;其他技术体系溧阳市4个,金坛区3个,武进区3个,新北区2个,天宁、钟楼、经开区各1个、市级8个,差额指标由市级管理部门视情况平衡。于5月31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公示结果和推荐汇总表报送我处,相关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遴选确定。市级管理部门根据申报情况统一组织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

四、资金使用方向和开支范围

1、项目资金以“大专项+任务清单”形式下达,每个项目资金额度不超过15万元(绿色循环除外),分两年下达,每年不超过8万元。

2、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农业人才及项目联合体开展科研开发、技术培训及成果发布等,农资及农机具购买,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燃料试剂费、印刷费、专用材料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差旅费、劳务费、咨询费、委托业务费及其他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3、项目资金不得用于编制内人员的基本支出,不得用于新建非试验用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不得用于计提项目管理费及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五、项目实施和绩效考评要求

(一)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两年。

(二)方案编制要求

项目申报主体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年度预算和支出规划,明确资金承担主体、各方任务等,并纳入项目档案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内使用完毕,确有结余的,按照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三)绩效考评

项目实行绩效管理制度,按要求编制分年度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考评内容:探索建立适宜各区域产业实际的推广机制,能够辐射带动周边区域;针对生产需求,引进或开展前瞻性、应用性的农业生产试验;形成相应技术总结、技术规程、科技论文,鼓励多出集成技术、生产标准、科技奖项以及技术专利。

考评方式:项目实行定期考评制。第一年度实施到期后,市级管理部门组织中期考评。对实施进度未达预期、资金使用不合规、绩效目标不达标的,予以通报并淘汰;项目实施期满后,对项目进行总体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发布。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处 陈文洁,联系电话:85682255,邮箱:cznlkj@163.com。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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