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政策服务
  • >
  • 详情
  • 发文机关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主题分类 其他 其他

  • 标     题 关于开展2021年江苏省企业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苏科机发〔2021〕77号

    截止日期 2021-04-29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江苏省企业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4-12  530次阅读
  • 收藏 在线咨询 立即申报

各企业重点实验室、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企业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企业重点实验室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1〕28号)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2021年企业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周期和对象

评估周期为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参评对象为建设期满进入运行期的54家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14家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自愿参加,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对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按“未通过评估”处理,不再纳入“江苏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序列。

二、评估材料

《江苏省企业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详见附件2)及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评估期内的佐证材料。

三、评估工作安排

1.材料上报。各参评实验室按照要求提交经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的《江苏省企业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2.材料审核。评估机构按照评估要求审核评估材料。

3.定量打分。评估机构按行业分组,根据确定的评估指标体系,对经审核后的可定量化的数据进行定量打分。

4.定性评价。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召开答辩会,按行业分组听取实验室主任报告,重点对定性指标和总体情况进行报告,专家审阅评估材料,对相关事项进行质询,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实验室进行定性评价打分。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5.公示与发布。综合定量和定性的评价打分,形成企业重点实验室综合评价结果,提交厅长办公会审定,审定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向全社会发布评估结果。

四、相关要求

1.评估是掌握实验室整体运行情况和创新绩效的重要措施,请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江苏省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如有评估期内发生违反科研伦理、学术道德,以及评估材料弄虚作假等科研失信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和《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记录与评价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2.真实客观地反映评估期内本实验室的绩效及运行状况。非本评估期、或非本实验室研发团队、或无佐证材料的绩效一律不列入评估范围。请各参评实验室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实事求是地提交评估材料,由各依托单位对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各主管部门对评估材料的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

3.评估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其中《江苏省企业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一式7份)、佐证材料(1套)分别装订成册;项目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核表》(见附件3),于2021年4月29日前报送至南京市龙蟠路171号324室省科技评估中心,同时将所有评估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jskjpg@vip.163.com。

4.本通知及相关附件(格式)均可在江苏省科技厅网站(网址http://kxjst.jiangsu.gov.cn)或江苏省科技创新平台网(网址http://kjpt.jspc.org.cn/)通知公告中下载。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研机构处  凌家俭(025)57715340

省科技评估中心  李隼(025)85439772

省科技条件管理中心  许丽(025)85485863

 

附件:

1.2021年参评企业重点实验室名单

2.江苏省企业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

3.项目附件审核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4月10日


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江苏省企业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docx



扫一扫关注官微在线咨询
新手必读
曝光台
双创
E交易
路演中心
您是第 0 位访客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0-13楼 联系电话:0519-88885680
Copyright © 2019-2029 常州创业投资集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