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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财政厅

    主题分类 农、林、牧、渔业

  • 标     题 关于开展江苏省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 截止日期 2020-12-25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12-09  308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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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原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创建和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农业〔201712号)《关于批准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第一批)的通知》(苏农业〔201715号)以及《关于批准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第二批)的通知》(苏农业〔2017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在综合前两年监测(绩效)评价的基础上,认定首批江苏省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的工作部署,按照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的建设要求,严格标准条件,严格综合评价,认定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现代要素集聚、技术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运行管理有效、综合效益显著、辐射带动有力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引领带动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推动新时代江苏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认定范围

2017年批准创建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

三、认定条件

(一)园区建设规划科学。示范园建设规划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和农业发展规划要求,经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二)产业发展特色鲜明。示范园主导产业发展水平全省领先,实现生产+加工+科技+富民的发展要求,形成种养规模化、加工集群化、科技集成化、营销品牌化的全产业链开发格局。

(三)资金使用高效规范。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与三年创建方案相衔接,资金使用规范、支出合理、重点突出,使用进度原则上超过80%

(四)技术装备水平领先。示范园公共基础设施完备,农业设施化、机械化、信息化水平较高;科技创新与支撑有力,农科教结合、产学研互动,技术集成应用水平较高,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开发应用成效明显。

(五)服务平台建设完备。示范园具备种子(种苗)供应、科技展示、信息服务、农民培训、质量监测、仓储物流、产品销售、品牌推广等公共服务能力;建立网站或公众号等信息服务平台;建有与专业类服务相衔接,生产、生活服务相配套的农业服务体系。

(六)绿色发展成效突出。示范园绿色发展水平高,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合理配套建设生态循环型规模生猪养殖场,基本实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产品优质安全,质量可追溯,检测合格率100%,绿色优质占比较高。

(七)示范带动能力显著。示范园及其辐射区域的农产品销量、亩均产值、农民可支配收入等核心经济效益指标值均提升;创新建立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和精准扶贫机制,与农民充分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八)政策支持措施有力。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统筹整合财政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等资金用于示范园建设,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的政策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

(九)运行管理机制完善。示范园所在县(市、区)建立了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示范园建立了管理和开发运营机构;政府有效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示范园建设,引进培育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形成多元化投入、多主体参与示范园建设新格局。

(十)认定否决项。无编办批准设立的示范园管理机构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在巡视、审计、检查中发现有严重违纪违规问题或财政资金使用用途不合规问题等;示范园建设监测(绩效)评价主要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

四、认定程序

采取示范园自评和省级复评认定方式,由示范园提交自评报告,经所在县(市、区)和设区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复核、县(市、区)政府核准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复评认定。

(一)综合自评。各示范园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对照示范园建设要求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进行综合自评,并附支撑材料。

(二)实地复核。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收到自评材料后进行复审,对初步符合认定条件的,组织实地复核,查看现场,查验相关数据和资料,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三)公示认定。综合评价得分在80分以上的示范园,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正式行文认定,授牌为江苏省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督促与指导,统筹组织好示范园创建综合评价和认定各项工作。示范园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切实加强示范园创建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创建任务,并通过省级认定。

(二)强化认定指导。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园创建综合评价和认定工作的指导,组织相关示范园开展创建总结和自评工作,配合省级现场实地核查组,做好现场复核各项准备工作。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地要认真做好示范园创建综合自评报告(附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行文于20201225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发送,超期不予受理。示范园认定每年一次,连续两年认定不通过的原则上不再认定。

联系人:钱钧,025-86263636


附件:江苏省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认定综合评价表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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