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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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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关于做好常州市创新产品首购首用风险补偿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常工信制推〔2020〕81号

    截止日期 2020-07-20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常州市创新产品首购首用风险补偿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工信(经发)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创新产品首购和推广应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98号)精神,加快我市自主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分散创新产品首购首用风险,助推高质量工业明星城市建设, 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创新产品首购首用风险补偿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风险补偿标准

(一)支持对象

对首购《常州市制造创新产品首购和推广应用推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产品并供自身使用的本市采购人,给予风险补偿。

本市采购人是指在本市行政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管理规范、近2年内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事业单位。

(二)风险补偿标准

按照首购首批次采购金额的8%给予风险补偿,单个采购人总风险补偿金额不超过30万元。首购金额以有效购货合同及税务机打发票(复印件)为准。创新产品首购风险补偿认定时间以自《目录》发布后,首次采购创新产品的购货发票日期为准。

二、风险补偿申请程序及要求

1. 申请创新产品风险补偿遵循自愿原则,本市申请风险补偿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交《常州市首购首用创新产品风险补偿申请表》(见附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购货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有效期内创新产品证书复印件、首购首用承诺书(见附件2)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等。产品购货合同、购货发票上的产品应与有效期内《目录》创新产品一致。

2. 各申请风险补偿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辖市、区工信(经发)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报送申报材料,由所在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工信(经发)局、财政局初审,并按要求进行线上线下申报。

1)线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zcycx.com/)点击政策服务版块,选择对应的申报项目进行申报,上传相关资料。

2)线下申报:书面材料须以辖市、区为单位,由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工信(经发)局统一汇总,填写《常州市创新产品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汇总表》(见附件3

3. 市工信局牵头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由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复核审定后,通过市工信局网站予以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市工信局提出处理意见。

4. 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工信局牵头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5. 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拨付保险补贴资金。

三、风险补偿申请安排

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首购创新产品的本市企业,应于2020年7月20日前提交首购首用创新产品风险补偿申请材料。自2020年7月1日起一个完整年度(至下一年6月30日)的首购项目,应于下一年度7月20日前提交首购首用创新产品风险补偿申请材料。

风险补偿资金在市级“三位一体”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四、监督管理

对于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一律取消补贴资格,收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同级审计部门的审计。

 

附件:1. 常州市创新产品首购首用风险补偿申请表

      2. 承诺书

      3. 常州市创新产品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汇总表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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