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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产业发展

  • 标     题 关于印发《武进国家高新区项目准入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武新区委发〔2018〕27号

    截止日期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武进国家高新区项目准入标准》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4-25  284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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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高新区“一特三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入区项目标准及重点发展产业,切实抓好园区产业项目建设,特对园区用地项目制定准入标准,具体为:

    1、鼓励引进符合武进国家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世界知名企业或行业隐形冠军企业。

    2、在项目引进时,以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最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为依据,凡属于限制类或禁止类项目,一律不得进入园区。

    3、入区工业项目须符合省、市、区相关环保、安监、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的要求,由武进国家高新区相关部门预先进行环境评估、能评、安评等综合评价,确认达标后方可办理项目入区手续。

    4、入区项目固定资产投入不得低于350万元每亩,年亩均入库税收不得低于36万元。

    5、入区企业须在拿到土地证6个月内开工建设、18个月内投入生产。

    本标准自201821日起执行。各项条款由武进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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