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政策服务
  • >
  • 详情
  • 发文机关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其他 其他

  • 标     题 江苏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 截止日期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 发布日期:2018-09-13  309次阅读
  • 收藏 在线咨询

 

 

 

 

 

一、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政策

 

1、给予补贴

2、扶贫支持

3、学费补偿

4、工资提档

5、优先招聘

6、工龄延续

 

二、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政策

 

1、税收优惠

2、信贷支持

3、社保补贴

4、培训支持

5、同等待遇

6、免费代理

 

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

 

1、税收优惠

2、信贷支持

3、一次性创业补贴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5、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6、创业基地运营补贴

7、创业项目补贴

8、社保补贴

9、免费服务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

 

1、参加对象

2、参加方式

3、享受政策

 

五、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政策

 

1、给予求职创业补贴

 

2、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3、减免相关费用

 

六、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政策

 

1、创业培训补贴

2、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3、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一、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政策

 

1、给予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其收入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工作补贴政策,当前补贴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对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专项安家费。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多种开工的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和标准的社会保险补贴。

 

2、扶贫支持。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实施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体的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支持其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鼓励其兴办家庭农场,按规定享受农业补贴政策。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3、学费补偿。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苏北指定的县以下(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工资提档。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破格晋升职称等级。到乡镇以上(含乡镇)中小学、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定级,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一级。对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的农、林、牧、渔、水利等科技人员,继续实行浮动工资政策。

 

5、优先招聘。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南京市市级机关要拿出70%以上的计划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设区市级机关应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全省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机关事业单位岗位,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工龄延续。高校毕业生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时,其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二、小微企业吸纳的就业政策

 

1、税收优惠。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52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为201711日至20191231日,截止时间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2、信贷支持。对符合贷款条件、接收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就业总人数20%的中小企业,财政部门相关专项引导资金予以优先支持。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并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

 

3、社保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指自然年,即11日至1231日)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企业(单位)招用或政府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费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保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4、培训支持。企业吸纳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五类人员就业,履行预申报手续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企业不超过每人4500元的培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通过服务外包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支持。

 

5、同等待遇。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6、免费代理。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消用人审批和落户限制。对年度接收高校毕业生3人以上的各类企业,允许其在所在地设立集体户口。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免收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等费用。

 

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

 

1、税收优惠。对持《就业创业证》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为201711日至20191231日,截止时间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高校毕业生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其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税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信贷支持。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申请期限最长3年、最高额度不低于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还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在贷款基础利率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3、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成功创业(在本省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高校毕业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带动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5、创业场地租金补贴。高校毕业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6、创业基地运营补贴。大学生初次创业利用自有住房创业且生产或服务运营正常的,可给予用水、用电、宽带接入等创业基本运营补贴。

 

7、创业项目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或在校生在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实施的创业项目,可以参加省和地方每年举办的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对入选为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省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奖励。

 

8、社保补贴。对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创业失败,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按其实际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9、免费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

 

1.相关概念: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人意愿,组织其到经政府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见习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一项就业促进措施。

 

1、参加对象。为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且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和离毕业时间不足3个月(见习期为6个月的可向前延伸到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经各级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人社部门认定的城市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其他特殊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见习。

 

2、参加方式。主要有三种: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在线报名;参加各级人社部门组织的公益性就业见习供需交流活动现场报名;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报名。

 

3、享受政策。对符合条件参加就业见习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36个月的一次性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月最低工资标准60%,并由县级以上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部门统一购买见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业见习活动结束后,由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每留用1人补贴1000元月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见习补贴。

 

五、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政策

 

我省一直把促进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援助工作的重中之重,将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采取多种形式,实施重点帮扶。

 

1、给予求职创业补贴。对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年度毕业生,享受每人1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符合申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所就读的高校提出申请。

 

2、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其实际缴费不低于1/2,不高于2/3,最长2年期限的补贴。

 

3、减免相关费用。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政策。

 

六、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政策

 

1、创业培训补贴。对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大学生(含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参加经人社、财政部门认定的培训项目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2、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可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毕业后按规定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也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3、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扫一扫关注官微在线咨询
新手必读
曝光台
双创
E交易
路演中心
您是第 0 位访客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0-13楼 联系电话:0519-88885680
Copyright © 2019-2029 常州创业投资集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