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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全部

  • 标     题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交通运输行业高层次技术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

  • 截止日期 2018-11-30

【undefined】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交通运输行业高层次技术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10-23  29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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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关高等院校,国家铁路局综合司、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国家邮政局办公室,部属各单位: 
  为加大对交通运输行业高层次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我部在“十三五”期间设立人才培养专项经费,重点用于资助部评选的优秀科技人才。根据《交通运输教育培训与人才培养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交通运输高层次技术人才培养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重点资助“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和入选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卓越创新团队带头人”“首席研究员”“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建造大师”获得者等。凡历年当选为部“交通青年科技英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卓越创新团队带头人”“首席研究员”“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建造大师”,未获得或已完成部2017年及以前资助的有关“人才培养项目”的当选人才均可申请。优先资助依托重大建设工程、重点科研项目、重点科研基地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潜力较大的技术人才。 
  二、资助内容。主要资助当选人才出版论文专著、参加学术交流、参加知识更新,每个项目每人每年资助不超过8万元。对于依托重大建设工程、重点科研项目、重点科研基地的可适当放宽,但每个项目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不资助当选人才参加由其本人联系、未列入本单位出国计划、未得到本单位审批的出国考察、培训、交流;不资助当选人才参与学历学位教育;不资助当选人才参加社会化高收费培训。 
  三、申报程序。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有关高等院校、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部属各单位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工作,受理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见附件1),负责审查申请人资格,并审查资助的必要性、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信息填报的完整性等。各主管单位对《交通运输行业高层次技术人才培养项目申请书》审查同意后,连同《交通运输行业高层次技术人才培养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统一报部。 
  四、项目审查。部将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预算经费管理要求,规范项目管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预期成果、完成期限、资助额度、经费用途等进行审查后,发布“交通运输行业高层次技术人才培养项目资助计划”。 
  五、项目总结。经审查批准的项目,受资助人应在项目周期结束后三个月内向项目主管单位报送《交通运输行业高层次技术人才培养项目总结报告》(见附件3),由项目主管单位汇总后报部。2017年以前接受资助的人才,尚未报送总结报告的,均应于2018年11月30日前按程序报送总结报告。 
  六、申报要求。部委托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承担报部申报材料的受理工作。请各单位于2018年11月2日前将《交通运输行业高层次技术人才培养项目申请书》和《交通运输行业高层次技术人才培养项目汇总表》报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指定联系人,电子版发到指定电子邮箱。相关表格可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机构—人事教育司—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指定联系人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240号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发展研究中心 徐婧。请用中国邮政EMS快递寄送纸质材料。邮政编码:100029,联系电话:010-58278540,电子邮箱:jtrc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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