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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公租房申办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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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公租房申办细则
  • 发布日期:2017-11-13  23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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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高校毕业生是常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活力源泉与重要力量。为更好地支持人才引进,根据《市级产城融合示范区试点区域试点方案要点》(常办发[2016]37号)精神,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着力解决新就业人员的住房困难。新就业高效毕业生公租房申办细则具体如下:

 

一、受理范围

新就业高校毕业生。新就业高校毕业生指自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在本市市区有稳定职业,并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或居住证)的从业人员。

二、  受理地点

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晋陵中路607512室,电话:88873685)。

三、受理形式

由用工单位统一代办或由入住人员自行申请。

四、房源

蓝天新苑、蓝天花园、金泽家园等。

五、申请条件(同时符合)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含集体户),或持有常州市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或《江苏省临时居住证》);

(二)申请人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含);

(三)申请人须在常州市用人单位工作,签署用工合同,并且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申请人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在本市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

(五)依法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户口簿(居住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

(三)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申请人社保缴费证明;

(五)学历证明;

(六)本人及其父母、配偶的房产查档证明;

(七)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八)其他材料。

七、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本人到受理地点提交材料;

(二)审核。住房保障中心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配租。市住房保障中心完成选房及配租事宜;

(四)入住办理。各小区物业负责办理入住,并按规定出具收据,留存相关材料;

(五)合同及租金。租赁合同最长不超过3年,期满需年审,如年审后仍符合条件,最多续签一次合同;租金按照同地段市场租金的7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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