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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税费优惠

  • 标     题 关于申报2016年度常州市实施商标战略奖励资金的通知

  • 截止日期 2017-05-30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常州市实施商标战略奖励资金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9-23  311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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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商标战略实施,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发展自主品牌,促进经济转型,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实施商标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168号)文件规定,现将申报2016年度常州市实施商标战略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2016年度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本市企业。

    2.2016年度被江苏省工商局认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的本市企业。

    3.2016年度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本市单位。

    4.2016年度注册“集体商标”的本市单位。

    二、企业(单位)申报条件

    1.在常州市市区范围内(不含经开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和社会团体。

    2.信用状况良好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企业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规范,产品质量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4.主营业务开票收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

    5.上缴税收比上年增长5%以上。

    三、奖励政策和标准

    1.企业每新认定一件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企业每新认定一件江苏省著名商标,一次性奖励3万元;

    3.相关单位每新注册一件“地理标志”商标,一次性奖励3万元;

    4.相关单位每新注册一件“集体商标”,一次性奖励2万元;

    5.同一企业当年同时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江苏省著名商标,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6.金坛、溧阳、武进所属企业(单位)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兑现50%,其余50%由辖市、区配套兑现。经开区企业(单位)的奖励兑现由经开区负责组织实施。

    四、申报材料

    1.2016年度常州市实施商标战略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见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代码)复印件或社团单位注册证明;

    4.2016年度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证明材料(文件或证书);

    5.企业提供的经由税务部门鉴证的2016年度和上年度开票销售收入及纳税情况证明。

    五、申报时间和要求

    1.采用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各相关单位应于2017年5月30日前完成申报。

    2.纸质申报材料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二份,装订线在左侧,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网上申报登录“常州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qyfz.czfb.gov.cn/zfzcxmgl/employee_toIndexJsp.do),详见“企业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附件4)。

    六、审核流程

    1.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进行初审,有关材料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相符,确保申报资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对符合条件、经市(区)初审通过的项目编制项目汇总表(附件3),由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部门在申报单位出具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2)上签字盖章后联合行文上报。项目申请文件、项目汇总表(含电子文档)分别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各一份;项目具体申报材料一份由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会审后确定拟奖励企业(单位)。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同步进行,市(区)工商、财政部门同步进行网上审核。

    2.根据审核结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财政局对拟奖励企业(单位)进行公示。

    3.根据公示结果,下达资金文件并办理资金下达。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  林育俊,电话:81980079;常州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李敏敏,电话:8568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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