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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常州市商务局 财政局

    主题分类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资质认定

  • 标     题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常州港口岸集装箱运输奖励资金的通知

  • 截止日期 2018-05-10

【常州市商务局 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常州港口岸集装箱运输奖励资金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5-23  290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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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常州港口岸综合竞争力,做大做强集装箱运输业务,充分发挥常州港口岸进出口通道平台作用,根据《常州市商务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常州港口岸集装箱运输奖励办法的通知》(常商口岸〔2018〕2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常州港口岸集装箱运输奖励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常州港口岸从事集装箱进出口业务的代理企业和码头企业。

(二)2017年5月7日—2018年5月7日期间在常州港口岸新开集装箱运输国际航线班轮的航运企业。

二、政策内容

(一)对代理企业的奖励

对在常州港口岸从事外贸集装箱进出口运输代理业务的船货、货代企业进行奖励。按照经海事部门验证缴纳的外贸进出口标准箱(重箱)港口建设费的箱量为依据,每标准箱(重箱)奖励金额按常州港口岸当年度实际完成的进出口标准箱(重箱)数量测算确定。

奖励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对外贸集装箱进出口运输总量进行奖励,每标准箱(重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元;二是对外贸集装箱进出口运输较上年度同比有增量的企业进行奖励,每新增一个标准箱(重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元。

(二)对码头企业的奖励

在常州港口岸从事集装箱进出口运输的码头企业按照年度实际完成的集装箱运输总吞吐量(内贸和外贸),较上年增幅的情况核定奖励:

2017年度实际完成的集装箱运输总吞吐量较上年度增幅超过(含)5%以上的,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较上年度增幅超过(含)10%以上的,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较上年度增幅超过(含)15%以上的,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较上年度增幅超过(含)20%以上的,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对新开集装箱运输国际航线班轮企业的奖励

对在常州港口岸新开辟集装箱运输国际航线的航运企业进行奖励。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办文单(常政办〔2017〕57号)批复相关要求,给予新开国际集装箱航线班轮的企业三年培养期政策性扶持资金。第一年扶持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以后逐年递减。申报奖励的航运企业所开国际集装箱运输直航航线班期保持基本稳定,全年出港航班不少于40班,运营保持连续12个月。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奖励的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近两年在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口岸业务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3.企业业务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

4.企业未有拖欠财政性资金的行为;

5.按规定向市商务局(口岸办)报送统计资料。

四、奖励资金申报和审核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市商务局申报纸质材料,同时在“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上进入“常州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中相应的“常州港口岸集装箱运输奖励”栏目进行网上申报。由市商务局(口岸办)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公示审核结果。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1.2017年度常州港集装箱运输奖励资金申请表(代理企业和码头企业填报);

2.2017年度常州港集装箱运输新开国际航线班轮奖励资金申请表(国际航线班轮企业填报);

3.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单位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6.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集装箱运输港口建设费专用收据。船代、货代企业向海事部门缴纳的外贸重箱集装箱运输港口建设费收费凭证(为防止重复申报,必须是本单位向海事部门缴纳港口建设费所获得的收费凭证),装订顺序以时间先后排序,与明细汇总表形成对应。(适用于代理企业和码头企业);

8.代理企业缴纳进出口集装箱港建设费明细汇总表,表中须依次列明提单号、船名、航次、船期、往来单位、发票号、箱量等内容。(适用于代理企业和码头企业);

9.航运企业开通的集装箱运输国际航线班轮出常州港口岸的班次明细汇总表,表中须依次列明进出港日期、船名等内容。(适用于国际航线班轮企业)。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及其他附报材料)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装订线在左侧,封面为纸质,一式二份。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网上申报 “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zcycx.com)。联系电话:85580370、88885680。

五、申报时间和审核

1.各企业于2018年5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口岸办)水港处(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321房间),同时完成网上申报。

2.常州海事局、常州外轮理货公司对代理企和码头业申报材料提出集装箱运输箱量鉴证意见,对新开集装箱运输国际航线班轮企业申报的出港航班班期、运营时间提出鉴证意见;市商务局(口岸办)会同市财政局进行纸质和网上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后,联合下达资金文件。

六、联系方式

常州市商务局(口岸办)水港处  张小军 电话:85682285;常州市财政局工贸处 李敏敏 电话:85681839。

 

附件:1.2017年度常州港集装箱运输奖励资金申请表

2.2017年度常州港集装箱运输新开国际航线班轮奖

励资金申请表

3.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4.企业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

 

 

 

                               常州市商务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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