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2017年度常州市标准体系建设奖励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申报。
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2018年5月22日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进一步深化质量强市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8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标准化服务常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性,按照《常州市标准体系建设奖励办法》,制定《2017年度常州市标准体系建设奖励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申报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申报单位及项目应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符合省、市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和扶持方向,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有利于服务和改善民生。
(二)紧贴需求,服务特色。申报单位及项目应围绕本地、本行业及本单位发展需求,突出地区、行业特色和单位特点,需求紧迫,特色鲜明。
(三)绩效明显,服务提升。项目有良好发展潜力,实施标准化后已产生或预期可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提升。
(四)项目单位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事故。
二、基本要求
(一)2017年度(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下同)主导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或团体联盟标准研制项目。
1、申报主体
在常州市、辖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基本条件
(1)国际标准是指该标准项目提案提出单位并负责标准研制主要工作;国家标准是指主要起草单位排名第一位、第二位;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团体(联盟)标准是指主要起草单位排名第一位。(2)完成国际标准研制项目的单位,应取得国家标准委出具的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及标准文本。(3)完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联盟)标准研制项目的单位,应取得标准立项证明、发布(备案)公告以及该标准的正式印刷文本。
(二)2017年度新承担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SC)、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WG)、江苏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项目。
1、申报主体
在常州市、辖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基本条件
新承担上述项目的单位,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建立的文件(批复)。
(三)2017年度按期通过考核且表现优秀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1、申报主体
在常州市、辖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基本条件
应取得国家标准委或江苏省质监局批准立项,并按期通过项目管理单位考核评估且表现优秀。
(四)2017年度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
1、申报主体
在常州市、辖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基本条件
应取得国家标准委授予的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及等次证明。
(五)2017年度以我市名义承办或代表我市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或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活动,对我市相应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项目:
1、申报主体
在常州市、辖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基本条件
(1)应取得国际标准化组织或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出具的书面通知、邀请函、工作方案等材料;(2)应能证明该活动对我市相应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三、组织申报和进度安排
(一)组织申报
1、根据《常州市标准体系建设奖励办法》(可在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zjj.changzhou.gov.cn和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http://www.czcycx.com下载) 和本《指南》要求,按附件1提交申报材料。
2、书面和网上同时申报。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提交至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监督管理处;网上申报登录“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http:// www.czcycx.com”在线申报。
3、标准研制项目完成时间符合申报要求,但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取得标准文本的,应在申报期限内提交情况说明(一式二份),经确认后作为下一年度申报的依据。
4、各辖区范围内的申报项目由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由各申报单位向市质监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进度安排
1、申报阶段: 2018年6月20日前完成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评审确定阶段:2018年7月10日前,由市质监局组织完成对申报项目的核查、评审,确定拟给予奖励名单,送常州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决定。
四、联系方式
金坛区市场监管局标准计量科 82299036
武进区市场监管局标准计量科 86310316
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管局标准计量处 85129216
天宁区市场监管局标准计量科 69661519
钟楼区市场监管局标准计量科 88891768
常州市质监局标准化处 86663042
常州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 8568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