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工信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8〕412号)、市财政局、工信局《关于印发2018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常财工贸〔2019〕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级财政涉企专项资金项目实行统一平台申报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159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常州市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8年度在本市范围内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本市上牌)的消费者、新建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省认定)、市级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监测平台服务单位。
二、申报要求
1.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包含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及由地方财政统筹使用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2.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3.私人消费者的车辆购置补助仅限于购置的新能源乘用车,每人享受购置补助的车辆不超过1辆。
4. 纳入财政补助的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须满足各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对闲置的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不予补助。
5.以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省及省级以下财政均不再给予补助。
6.享受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购买者注册地限于本市范围内,且5年内不得转让,购买者因企业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的,需向本辖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申请,退回所享受的地方补助资金,方可办理;非注册地户籍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申请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的,需在注册地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基金;享受地区财政补助资金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原则上不得移除,因规划调整等原因确需移除的,需报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具体按《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苏新汽〔2015〕11号)执行。
7.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保障产品的安全可靠,具有保证新能源汽车正常使用的售后服务能力,在我市建有1个以上的服务站,并负责对废旧电池进行回收和处理;应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要求对消费者提供质量保证。购置新能源客车或专用车的企业或单位应具备正常使用相关车辆的能力和正当合理用途,并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营运车辆应符合《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应保障充电设施正常安全使用。
8.享受地方财政补助的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的所有者,必须向市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监测平台提供有关数据,否则不予享受地方财政补助。
三、补助标准
(一)车辆购置补助资金
新北区、天宁区和钟楼区的车辆购置补助资金最高标准见附件1,溧阳市、金坛区和武进区的车辆购置补助标准按照省财政厅、工信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8〕412号)文件的规定,且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扣除中央财政补助后汽车售价的50%(以销售发票为准)。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充电设施补助标准:对省认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当年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的充电设施,地方财政资金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助,其中:交流充电桩每千瓦不超过3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不超过6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地方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车辆购置补贴资金申报材料
1.申报表格。由申报单位填报。
(1)新北区、天宁区和钟楼区的申报单位填报《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汇总表(车辆购置)》(附件2)和《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明细表(车辆购置)》(附件3);
(2)溧阳市、金坛区和武进区的申报单位填报《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汇总表(车辆购置)》(附件4)和《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明细表(车辆购置)》(附件5)。
2.销售单位信息。私人消费者购车后,补助资金由销售机构统一申报的,需提供销售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申报单位不需提供。
3.购置车辆信息。由车辆购置者提供,包括:
(1)购车者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提供购车者身份证复印件(非本地户籍的需一并提供购车前在本地缴纳社保满1年的证明);
(2)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常州本地开具)等凭证复印件;
(3)注册地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4)车辆用途及车辆运营相关资质证明;
(5)5年内不转让车辆的承诺;
(6)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需提供当年度车辆行驶里程。
4.车型信息。由所购车辆的生产企业提供,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包括:
(1)所购车型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批次及《车型目录》附录的主要车型参数。
(2)满足各类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证明,其中纯电动客车需明确是否为快充类、快充倍率、所带动力电池电量;插电式混动客车需明确节油率及所带动力电池电量。
(3)生产企业售后三包政策,需明确:具有保证新能源汽车正常使用的售后服务能力,并负责对废旧电池进行回收和处理;应对消费者提供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质量保证,其中乘用车生产企业应提供不低于8年或1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期限,商用车生产企业(含客车、专用车、货车)应提供不低于5年或20万公里的质保期限(以先到者为准)。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报材料
1.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充电设施建设)(附件6);
2.常州市充电设施建设明细表(附件7);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
5.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
6.中介机构出具的充电设施建设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对充电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出具审计意见。审计事项应涵盖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及每个充电桩的充电量等,及附件6和附件7中的相关内容);
7.安装企业的电力设施承装(修)资质或电力总承包资质证书复印件;
8.充电机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
9.其他情况说明。
五、申报流程
(一)车辆购置补助资金
1.私人消费者
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分别按照私人消费者的户籍或暂住地所在辖市(区)准备申报材料,向各辖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提出申请(联系方式见附件8),经辖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财政局初审汇总后,向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报送相关材料。
2.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
中央省驻常单位、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受理。
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向所在辖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申请,经相关辖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财政局初审汇总后,向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报送相关材料。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省认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中央省驻常单位、市属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受理;其他单位向所在辖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提出申请,各辖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财政局初审汇总后,向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报送相关材料。
(三)线上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www.czcycx.com/),的“政策服务”版块下的“项目申报”进行申报,上传相关资料。
六、资金管理与监督
1.各辖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做好本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材料的初审等工作(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负责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并将资料送达市工信局进行审核,同时负责网上申报的组织与实施;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第三方审核机构复核材料和充电设施项目验收工作,并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2.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发现车辆信息与申报材料不符,车辆产品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一致性不符,提供虚假技术参数和销售信息,骗取地方财政补助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爆炸、起火、漏电等安全事故且未及时处置,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车辆获得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后长期闲置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全部收回或部分扣减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资格1至3年,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请各辖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连同申报表格电子版,于2019年3月5日前上报;另外,按照省文件要求,请申报单位提供车辆行驶证和发票复印件(一式两份),单独装订后一起报送。申报截止后,除省级主管部门明文要求补报外,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市工信局产业政策处 欧阳军,联系电话:85681270;
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 卞丽萍,联系电话:85681839。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9年2月12日
附件:1.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标准
2.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汇总表(车辆购置)
3.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明细表(车辆购置)
4.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汇总表(车辆购置)
5.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明细表(车辆购置)
6.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充电设施建设)
7.常州市充电设施建设明细表
8.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联系方式
附件1:
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
标准及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乘用车补助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乘用车补助标准:
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 | 纯电动续驶里程R(工况法、公里) | |||||
150≤R<200 | 200≤R<250 | 250≤R<300 | 300≤R<400 | R≥400 | R≥50 | |
纯电动乘用车 | 0.6 | 1.2 | 1.7 | 2.2 | 2.5 | - |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 | - | - | - | 0.6 |
(二)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 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2. 纯电动乘用车工况法续驶里程不低于150 km。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工况法续驶里程不低于50 km。
3.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105Wh/kg,105(含)-120Wh/kg的车型按0.6倍补助,120(含)-140Wh/kg的车型按1倍补助,140(含)-160Wh/kg的车型按1.1倍补助,160Wh/kg及以上的车型按1.2倍补助。
4. 根据纯电动乘用车能耗水平设置调整系数。按整车整备质量(m)不同,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门槛条件:m≤1000kg时,Y≤0.0126×m+0.45;1000
5. 工况法纯电续驶里程低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B状态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5%,比值介于60%(含)-65%之间的车型按0.5倍补助,比值小于60%的车型按1倍补助。工况法纯电续驶里程大于等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其A状态百公里耗电量应满足纯电动乘用车门槛要求。
二、新能源客车补助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客车补助标准:
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 | 客车(车长L:米) | ||
6<L≤8 | 8<L≤10 | L>10 | |
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 | 2.2 | 4.8 | 7.2 |
快充类纯电动客车 | 1.6 | 3.2 | 5.2 |
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 | 0.6 | 1.6 | 3 |
(二)新能源客车技术要求
1.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21Wh/km·kg,0.15-0.21(含)Wh/km·kg的车型按1倍补助,0.15Wh/km·kg及以下的车型按1.1倍补助。计算Ekg值所需的附加质量按照《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执行,能量消耗率按《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GB/T 18386-2017)测试(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也按此计算)。
2.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等速法)。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等速法)。
3.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要高于115Wh/kg,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倍率要高于3C,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节油率水平要高于60%。
三、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助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贴标准: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助。
补助标准(元/kWh) | 单车补助上限 (万元) | ||
30(含)kWh以下 部分 | 30-50(含)kWh 部分 | 50kWh以上部分 | |
220 | 180 | 120 | 2 |
(二)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技术要求
1. 装载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115Wh/kg。
2. 纯电动货车、运输类专用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4Wh/km·kg,对0.35-0.4 Wh/km·kg(含)的按0.2倍补助,对0.35Wh/km·kg及以下的按1倍补助。
3.作业类纯电动专用车吨百公里电耗(按试验质量)不超过8kWh。
四、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燃料电池乘用车按照搭载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进行补助,燃料电池客车、货车采用定额补助。
车辆类型 | 补助标准(元/kW) | 补助上限(万元/辆) |
乘用车 | 3000 | 10 |
轻型客车、货车 | - | 15 |
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 | - | 25 |
(二)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
1. 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与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比值不低于30%,比值介于0.3(含)-0.4的车型按0.8倍补助,比值介于0.4(含)-0.5的车型按0.9倍补助,比值在0.5(含)以上的车型按1倍补助。
2.乘用车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10kW,商用车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30kW。
3.燃料电池汽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4.燃料电池汽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应满足《道路车辆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模块》(标准号GB/T 33978-2017)标准中的储存温度要求。
附件2:
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车辆购置)
地区: 单位:辆、万元
推广单位(或销售单位) | 车辆类型 | 车辆型号 | 推广数量 | 公告批次 | 申请补助资金 |
....... | |||||
合 计 | |||||
区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 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 区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注:1.车辆类型按照本细则附1的分类填写。
2.按照工信部发布的有效批次填报,如“2018年第**批”。
附件3:
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明细表(车辆购置)
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车辆类型 | 车辆型号 | 车长(米) | Ekg | 电池组容量(KWH) | 续驶里程(公里) | 车辆识别代码(VIN) | 累计行驶里程(公里) | 车牌号 |
使用用途 | 行驶证注册日期 |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
合 计 | / | / | / | / | / | / | / | / | / |
注:1.车辆类型按照本细则附1的分类填写。
2. 车辆用途包括公交、出租、客运、货运、租赁、网约车、公务、市政环卫、自用和其它。
3.所有信息均需填报,不得漏报。
附件4:
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车辆购置)
地区: 单位:辆、万元
推广单位(或销售单位) | 车辆类型 | 车辆型号 | 推广数量 | 公告批次 | 申请补助资金 |
....... | |||||
合 计 | |||||
区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 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 区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注:1.车辆类型按照本细则附1的分类填写。
2.按照工信部发布的有效批次填报,如“2018年第**批”。
附件5:
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明细表(车辆购置)
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车辆类型 | 车辆型号 | 车长(米) | Ekg | 电池组容量(KWH) | 续驶里程(公里) | 车辆识别代码(VIN) | 累计行驶里程(公里) | 车牌号 |
使用用途 | 行驶证注册日期 |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
合 计 | / | / | / | / | / | / | / | / | / |
注:1.车辆类型按照本细则附1的分类填写。
2. 车辆用途包括公交、出租、客运、货运、租赁、网约车、公务、市政环卫、自用和其它。
3.所有信息均需填报,不得漏报。
附件6:
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充电设施建设)
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填表日期:
建设内容 | 建设地点 | 建设成本(万元) | 交流充电 | 直流充电 |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 |||||
总成本 | 设备采购成本 | 电网增容成本 | 其它成本 | 桩数(个) | 总功率(KW) | 桩数(个) | 总功率(KW) | |||
合 计 | X | |||||||||
辖市(区)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 辖市(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 辖市(区)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备注:设备采购成本包括配电设备、充换电设备、通讯设备、电缆(导线)购置费用等;其它成本包括站内设备安装、电缆(导线)施工、项目建设检测费及管理费等。
附件7:
常州市充电设施建设明细表
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个、千瓦、万元
建设地点 | 直流充电 | 交流充电 | 建设成本 | |||||
电桩数 | 总功率 | 电桩数 | 总功率 | 总成本 | 设备采购成本 | 电网增容成本 | 其他成本 | |
合计 |
注:设备采购成本包括配电设备、充电设备、通讯设备、电缆(导线)购置费用;其他成本包括站内设备安装、电缆(导线)施工、项目建设检测费及管理费。
附件8:
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联系方式
单 位 | 部 门 | 电 话 | 邮 箱 | 详细地址 | 邮编 |
常州市工信局 | 产业政策处 | 85681270 | czjxwcyc@163.com | 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2309室 | 213022 |
溧阳市经信局 | 产业投资科 | 87286027 | jmjjgk6027@126.com | 溧阳市南大街126号4楼 | 213300 |
金坛区经信局 | 汽车科 | 82822263 | yxc4667@126.com | 金坛区金山路168号新政务服务中心A座6楼 | 213200 |
武进区经信局 | 产业政策与行业发展管理科 | 86310177 | wjhyglk@163.com | 武进区行政中心3号楼222室 | 213159 |
其中:常州市经济开发区 | 工业科 | 89863185 | czjkqjfj@sina.com | 东方东路168号5117室 | 213025 |
新北区经发局 | 工业处 | 85127201 | gongye2412@sina.com | 衡山路8 号2412室 | 213022 |
天宁区经信局 | 企业服务科 | 69660585 | 427733297@QQ.com | 天宁科技促进中心(竹林北路256号) | 213004 |
钟楼区经信局 | 企业发展服务科 | 88890707 | 569461332@QQ.com | 星港路88号707室 | 213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