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委宣传部,市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规〔2016〕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度常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本年度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
1.《2019年度常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19年度常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 常州市财政局
2019年3月21日
附件1
2019年度常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全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会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发展动能为主线,努力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创新生产经营机制,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坚持实施“文化+”战略,彰显文化标识,推进我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主体必须是在常州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事业或社会团体法人。其中,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必须是2018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注册设立的。
2. 申报项目主体单位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及经营活动内容,必须在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目录范围内。
3. 申报单位须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股权结构合理;管理团队素质较高,具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资产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60%。
4.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和市相关文化产业发展政策。
5. 以前年度已获得中央、省和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引导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一致。
6. 原则上2018年获得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2019年不再连续扶持,有特别优秀的项目并经初审部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共同认可后可以继续扶持。
三、支持方向
扶持一批推进文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文化供给质量、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优秀产业园区、平台、项目、品牌等。
(一)品牌提升类
重大项目首次落地,对文化产业链具有提升和完善效应的文化产业龙头项目;拓展对外市场,参与国内外重大展会(活动)或文化产品、服务的出口等文化“走出去”项目;体现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特别是主流媒体改革与发展项目;围绕文化产业发展所举办的展会、招商、论坛、赛事等项目。
(二)园区平台类
重点支持文化及相关产业园区升级改造,持续推动城市更新与功能布局优化;重点支持文化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版权服务平台、高端智库平台、协同创新平台等平台性、功能性、综合性项目建设。
(三)文化旅游类
丰富文化主题内容,创新文化传播体验方式,提升感染力和吸引力,打造一站式文化旅游消费的文化主题园区、文化特色小镇、文化产业街区等;符合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传统乡村形态和功能提升的文化旅游类项目。
(四)创意设计类
凸显城市底蕴,通过创意设计实现传统文化与市场深度结合的文化传承项目;对接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借助创意和设计积极引导文化消费的项目等。
(五)数字内容类
以数字化为先导,借助云计算、大数据、虚拟(增强)现实、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实现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项目;以新媒体手段,创新文化产业内容、形式、手段、方式进行宣传或经营的媒体融合项目。
(六)出版印刷类
以产品优质、业绩突出、管理规范、诚信经营为根本,通过投入技术改造,推动企业向绿色环保、智能化印刷转型,在全市具有示范作用的出版印刷项目;对于推动全民阅读,深化“书香城市示范市”建设具有引领作用的实体书店、城市书房、校园书店等特色阅读项目。
四、初审部门及名额分配
中共金坛区委宣传部(限额申报3个项目)
中共武进区委宣传部(限额申报6个项目)
中共新北区委宣传统战部(限额申报6个项目)
中共天宁区委宣传部(限额申报5个项目)
中共钟楼区委宣传部(限额申报5个项目)
市科教城管委会(限额申报2个项目)
常州市发改委(限额申报2个项目)
常州市科技局(限额申报2个项目)
常州市工信局(限额申报2个项目)
常州市文广旅局(限额申报6个项目)
常州市市场监管局(限额申报2个项目)
常州日报社(限额申报3个项目)
常州广播电视台(限额申报3个项目)
创意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限额申报3个项目)
五、申报评审流程
1. 2019年5月22日前,申报单位对照《2019年度常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形成申报材料,填写承诺函,并向相关初审部门提出申请;
2. 2019年6月5日前,各初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评比,推选出重点推荐项目,加盖公章后将材料按期汇总至市委宣传部文改办(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2212房间,电话85680819),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平装。
3. 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优选出拟扶持的项目。
4. 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和市纪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拟扶持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考察无异议后予以公示,由市财政局进行拨付。
5. 市委宣传部与有关责任方签订专项资金项目合同,对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六、申报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发动。高度重视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把推进文化产业发展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落实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和宣传。
2. 坚持实事求是,提高申报质量。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范围,精心组织项目的初审和筛选,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对于申报项目存在虚假和欺骗情况的,五年内不得申报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对于获得扶持的企业和项目,经查发现申报不实或者进度不足的,对于扶持资金予以收回。
3. 对照申报要求,按时报送材料。申报单位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及编写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数据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