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政策服务
  • >
  • 详情
  • 发文机关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常州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创新研发

  • 标     题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常州市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 截止日期 2019-06-03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常州市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各辖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省、市科技工作精神,贯彻《常州市“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加快推进常州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长三角特色鲜明的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2019年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将紧紧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定位,加快科技创新国际化步伐,促进我市科技需求与海外创新资源对接,促进国际技术合作研发,促进国际科技合作平台载体建设,为更多海外科技成果和科技人才集聚常州提供有力支撑。现将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主要支持国际技术合作研发、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中以常州创新园建设等方面。

二、指南方向

(一)国际技术合作研发项目

5001主要是围绕我市十大产业链和“十百千”创新型企业培育,针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创新国际化需求,面向英国、以色列、芬兰、德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韩国及港澳台等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国家和地区,支持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或技术转移,加强消化吸收、提升创新水平。

围绕“一带一路”战略,发挥我市的比较技术优势,支持与“一带一路”国家开展合作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示范,促进技术、产品走出去。

(二)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国际科技合作平台机构建设

5002支持我市科教城、科技产业园区、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校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等拓展对外合作渠道,引进海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及跨国公司,在我市独立建设或合作建设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国际联合实验室、国际合作技术创新中心、国际合作孵化器等国际科技合作服务和转化平台。

要求与外方合作伙伴已签订合作共建或引进协议,有稳定优质的海外合作渠道;为企业服务业绩较好,有较好的专业团队,满足业务要求的工作条件,运行状况良好,上年度有一定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收入或相关业务投入。

2.企业海外研发机构、海外联合实验室建设

5003支持我市有条件的创新型领军企业、科技型上市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境外以收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或海外联合实验室,利用海外高端人才、先进科研条件和创新环境等研发资源在外开展研发创新活动,支撑企业创新发展。

要求提供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海外研发机构在所在国或地区的注册登记信息证明材料,应具有固定的场所、必要的仪器设备和科研条件;企业海外联合实验室需与境外高校、科研机构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并已进行了必要的经费投入。非针对具体的一次性项目合作,应具有稳定而明确的合作机制,企业通过合作获得人才、技术、设施等多方面的持续科研创新支撑。

3.外资研发机构建设

5004提升我市外资企业科技创新水平,支持外资骨干企业来我市建设研发机构。(此类项目采用后补助的形式支持。2015年以前经省科技厅确认过的“江苏省外资研发机构”不再受理申报)

要求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和具体研发活动,在自然科学相关领域内围绕推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持续开展研究和开发工作;有固定的场所、先进的仪器设备、明确的组织机构和运行章程以及其他必需的研发条件;有必需的研发经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上年度研发经费一般要达到年度总收入的40%以上;非独立法人(企业内设)的研发机构,上年度研发经费一般要达到企业销售收入的6%以上;有一定数量的有效专利,并且近三年来有新增的专利申请或授权;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研发人员,并需有外籍专家长期参与研发工作。具有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其研发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非独立法人(企业内设)的研发机构,其具有相当本科以上学历、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专职研发人员一般要占企业总人数的10%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优先支持:申报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国内外相关产业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近三年销售情况良好的;注册为独立法人的专门外资研发机构;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的一流研发机构;外商与我市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联合创办的外资研发机构;常驻我市从事研发活动的外籍科研人员较多的外资研发机构;主要从事原创性技术研发活动的、近三年来研发情况优良的外资研发机构;积极与我市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合作,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合作研发、技术转移及产业化活动的外资研发机构。

4.国际科技合作环境建设

5005为推进我市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积极与以色列、英国、德国、美国、芬兰、日本、韩国等创新能力强的国家和地区合作,建立稳定的国际合作渠道和对外交流平台,为全市国际科技合作工作开展创造优良环境。组织系列科技对接洽谈交流出访,组织有关科技管理人员和科技型企业访问境外知名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加强技术和人才的沟通交流,促进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和引进。(此类项目定向组织)

(三)中以常州创新园建设专项

5006支持中以常州国际创新园的建设,鼓励和引导以色列企业、高校院所、科技服务机构、人才团队等创新资源向园区集聚,提升园区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对象为:“中以常州创新园共建计划”项目、中以科技合作项目、中以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中以国际科技合作平台机构等。(此类项目常年受理)

三、申报基本条件

1.项目中外合作双方应具有良好的交流合作基础,并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规范严谨,明确各方在合作中的职责分工,并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外文合作协议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外资研发机构除外)应提供具有海外合作渠道或拥有海外研发机构/海外联合实验室的相关佐证材料。申请经费与单位自筹经费比例不低于1:1。

2.申报单位应为常州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溧阳市的单位不受理申报)。

3.有应结未结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未填报2018年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的项目承担单位,该单位本年度不能申报;一年内有总结结题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单位,该项目负责人或企业单位本年度不能申报;两年内有终止、撤消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单位,该项目负责人或企业单位本年度不能申报;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该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能申报;企业有2项及以上在研市级项目(人才项目除外)的,该企业本年度不能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市科技计划项目;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在各类科技计划中重复申报;已经获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方向。实施方案必须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第一承担单位必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优先支持已经纳入龙城英才计划人才申报的项目。

5.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学术剽窃、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常科发〔2014〕267号)做出相应处理。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扣减明年的项目申报限额。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要确保书面材料与网上材料的一致性;新申报单位须注册,由市科技局审核通过方可登录。项目申报系统5月5日开放。

2.通过“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www.czcycx.com)首页上的“2019年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链接,进入常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kjj.changzhou.gov.cn),点击“科技服务大厅”的“企事业单位入口”,点击“新版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科技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填写并上传材料。

高等院校与医疗机构的法人用户,登陆系统后,在右上角点击“下属用户”菜单,建立下属用户后进行项目申报。

(二)书面材料

1.项目信息表、任务书摘要(或可研摘要、实施情况报告摘要)、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表和企业科技发展报告(在市科技服务平台中在线填写);

2.设计任务书(或项目申报书、可研报告、实施情况报告,格式请到常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3.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科研诚信承诺书(每个项目应提供一份按固定格式填写的承诺书。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应亲笔签名;承诺书经扫描后上传至系统,纸质材料不要和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单独提交至项目受理中心。承诺书格式请到常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4.申报项目需经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在市科技服务平台中生成并打印带水印的书面材料。

(三)申报推荐

1.本计划项目对我市高校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采用限额申报,具体为:常州大学、江苏理工学院、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常州工学院各2项,科教城内的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院所每家各1项,市卫生系统2项。

2.常州大学、江苏理工学院、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常州工学院直接申报至市科技局。市属单位分别由各主管部门推荐,其余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分别由各辖市区科技局负责推荐。市科教城、武进国家高新区、中以创新园的项目由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与武进区科技局会商后再推荐至市科技局。

3.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请各申报单位仔细填报,请各主管部门认真把关。

(四)材料报送

书面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一式一份。书面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送至常州市科技信息中心(常州市广化街1号金谷大厦9楼910室)。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5月31日17:00,书面材料截止时间6月3日17:00。

(五)联系方式

常州市科技信息中心项目受理中心: 水洁惠 、吴娟 、朱靖海

联系电话:88101380   88119160   88105072

市科技局对外合作与人才处 :钟林钧

联系电话:85681536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6日

扫一扫关注官微在线咨询
新手必读
曝光台
双创
E交易
路演中心
您是第 0 位访客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0-13楼 联系电话:0519-88885680
Copyright © 2019-2029 常州创业投资集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