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化工、印染、电镀行业企业转型的扶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号)及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促进化工、印染、电镀行业企业转型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鼓励停产关闭
对主动停产关闭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按企业用地面积、亩均税收、完成时限等情况分档计算。
(1)计算公式:奖励金额=每亩奖励标准×用地面积×税收贡献系数×时间绩效系数
(2)每亩奖励标准:5万元。
(3)用地面积:以企业持有的土地权证面积计算,或按企业上年度缴纳土地使用年租金的面积计算。实际使用面积超过缴纳土地使用年租金的部分,每亩奖励标准减半。对关停化工、印染、电镀生产(加工)项目,企业仍保留其它生产项目的,用地面积按企业实际从事化工、印染、电镀生产(加工)车间及配套设施所使用的土地面积计算,以所在镇、街道会同国土部门现场测量认定的面积为准。
(4)税收贡献系数:
亩均税收=企业2014年、2015年、2016年缴纳税收的平均额/用地面积
亩均税收(万元/亩) | 系数 |
≥10 | 1.5 |
<10 | 1 |
(5)时间绩效系数:
企业分别在下列时段停产,注销或变更营业执照中化工、印染、电镀生产(加工)经营项目以及相关许可。
完成时间 | 系数 |
2017年12月底前 | 1.5 |
2018年6月底前 | 1.3 |
2018年12月底前 | 1.0 |
二、鼓励转型发展
退出化工、印染、电镀企业在符合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前提下,利用原地块新建、引进、发展符合政府鼓励产业导向和绿色环保的非化工、印染、电镀项目,可享受以下政策:
1.对一个完整年度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新上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或主体设备到位后,按设备投资审计金额的6%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对原有手续齐全、法人主体与股份结构不变的就地转型的企业,加快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
3.列入区重点项目的,启动绿色通道,区政府可采取委托贷款、可转债、股权投资等方式予以扶持。
三、不得享受奖励政策的企业和情形
1.依据现行法规政策,国家、省、市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企业(项目)。
2.享受过前几轮化工专项整治相关政策的已关停转迁企业。
3.享受城镇建设收储和拆迁政策补贴的企业。
4.同类型兼并重组的企业。
5.在关闭过程中未能妥善拆除设备、处置废弃物、安置职工。
6.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其他
本政策涉及的鼓励停产关闭扶持资金按照我区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级承担。本政策如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上级部门如另有奖励或补贴政策的,以及企业享受地方招商引资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或补贴。
本政策由区经发局负责解释,自施行,有效期至。
附件:化工、印染、电镀行业企业转型扶持资金审批表
附件
化工、印染、电镀行业企业
转型扶持资金审批表
企业名称(章) | |||||
注册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产品 | ||||
联系人 | 联系手机 | ||||
生产经营占地面积(亩) | 近三年年均入库税收(万元) | ||||
转型类型 | □关闭 | □转产 | □迁出 | 转型时间 | |
奖励金额 (万元) | |||||
镇、街道意见(章) | |||||
区经发局意见(章) | |||||
区财政局意见(章) | |||||
区领导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