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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主题分类 其他 人才引进和能力提升

  • 标       题 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武进英才计划” 加强领军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19-04-09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武进英才计划” 加强领军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4-09     329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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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武进英才计划”加强 领军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区各人民团体:

现将《深入推进“武进英才计划” 加强领军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4月9日           

深入推进“武进英才计划”加强领军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集聚高端要素、发展高端产业,培育创新业态,营造创新生态,加快引进集聚一批能助力转型升级,加速动能转换,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创业人才,根据《关于大力助推“明星城”建设强化高质量发展人才引领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18〕74号)和《关于加快“龙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引进和培育的实施办法》(常人社发〔2018〕276号)等文件精神,整合我区现有创新人才“倍增工程”和领军型创业人才文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坚持国内与国外并重,创新与创业并举,围绕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核心零部件、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产业、高端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装备、节能环保、智能装备制造、智能电网等“五新三高两智能”产业领域大力引进“高精尖缺”领军人才(团队)来我区创新创业,切实提升人才综合竞争力。

第三条本办法中涉及的领军人才含领军型创业人才和领军型创新人才两大类别。

第二章 领军型创业人才

第四条 领军型创业人才主要支持带项目、带团队、带技术、带资金,特别是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的创业人才。

1、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条件

领军型创业人才必须是从市外新引进的,到武进创办、领办企业,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创业企业拥有领先的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和广阔的产业发展前景。

(2)领军人才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 5 年以上(博士学位的2 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

(3)领军人才应为创业企业高管(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4)领军人才本人在创业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自然人直接出资的货币出资不少于 100 万元,且领军人才本人已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 30%(注册资本超过 1000 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 2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

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领军人才在创业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 100 万元(领军人才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乘以持股公司在申报创业企业的货币出资),占股不少于 30%(领军人才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乘以持股公司在申报创业企业的股权占比)。

(5)创业企业在我区工商注册登记未满18个月。

(6)创业企业应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

2、领军型创业人才资助政策

由我区推荐申报并入选的“武进英才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可享受以下资助政策:

(1)区创业资助资金。“武进英才计划”项目可申请100万元或200万元创业资金资助,首期不低于30万元。

(2)市创业资助资金。对发展比较迅速、“综合贡献”明显的项目,依据发展业绩可申请最高600万元的市级创业资金资助。

(3)创业场所和住所。自注册落户之日起,项目所在载体2年内免费提供不少于100㎡的创业场所和不少于100㎡的住所。如不能提供创业住所的,可由载体进行货币补贴。

(4)购房补贴。领军人才自发文之日起5年内,在武进区购买80平方以上自住商品房,可申请20万元的人才公寓购买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房价的50%。

(5)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优先推荐享受“人才贷”“贴息贷”“苏科贷”等无抵押、无担保、基准利率的金融产品和人才基金、双创基金、产业发展基金等给予的股权投资支持。

第三章 领军型创新人才

第五条领军型创新人才主要支持到我区重点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

1、领军型创新人才申报条件

领军型创新人才必须是从省外新引进的,到武进企事业创新工作,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创新人才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申报人应为近3年正式进入引进企业;(科技创新团队培育人才可放宽至5年)

(4)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5)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企业服务3年以上。非全职引进的,应提供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到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的证明(标明人事部门联系人及固定电话);

(6)从到企业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的银行流水为准);

2、领军型创新人才资助政策

(1)入选区创新人才“倍增工程”的,可申请15万元创新资助资金。

(2)入选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的,可申请40万元创新资助资金,其中常州市给予30万元,武进区给予10万元。

(3)购房补贴。领军人才自发文之日起5年内,在武进区购买80平方以上自住商品房,可申请20万元的人才公寓购买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房价的50%。

第四章 发展支持

第六条由我区推荐申报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各类领军人才,可分别申请100万元、30万元配套奖励资金资助;由我区推荐申报并入选省“双创团队”的,可申请100万元配套奖励资金资助。

第七条 符合市人才办、区委人才办要求,完成省“双创人才”、“双创团队”项目申报,且参加常州市预答辩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可申请2万元申报工作补贴;完成省“双创人才”、“双创团队”项目申报,且进入省人才办答辩环节的,可申请5万元申报工作补贴(已申请2万元工作补贴的,补足5万元);入选省“双创人才”项目的,另外给予5万元奖励。

第八条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可纳入武进英才“荣誉工程”,颁发“荣誉卡”,凭卡享受子女入学、医疗健康、文体休闲、安居养老等相关礼遇政策。

第九条 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江苏省“双创计划”“333工程”“六大人才高峰”等各类人才计划以及科技、产业项目。

第五章 申报评审

第十条“武进英才计划”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申报方式包括专家集中评审、风创投机构推荐、创业大赛选拔三类。各申报方式具体如下:

1、专家集中评审

领军型创业人才每年集中申报2批,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领军型创新人才每年集中申报1批。

2、创新创业大赛选拔

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在国内外知名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最高奖项,符合“武进英才计划”申报条件的,经审核认定可直接列入“武进英才计划”,并可优先推荐列入当年度“龙城英才计划”项目支持。

3、风创投机构推荐

区主管部门定期组织项目路演活动,为创新创业人才和风创投机构提供交流对接平台。项目方参加市、区组织的项目路演活动,获得风险投资机构不低于200万元股权投资,且符合“武进英才计划”申报条件的,经审核认定可直接列入“武进英才计划”,并可优先推荐列入当年度“龙城英才计划”项目支持。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人社局、科技局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管,除日常监督外,每年要组织专门的检查,了解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研发投入、设备采购等,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把资金真正落实到创新创业项目中。

第十二条 有关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创业项目资金的,财政部门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欠薪行为或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等情况的项目,停止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2019年1月1日之后申报、入选的项目。本办法由区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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