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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优化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办法 力促技术创新与市场接纳良性互动
  • 发布日期:2023-05-09  78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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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本市制造创新产品争取“首张订单”和推广应用,2019年,我市出台《常州市创新产品首购和推广应用办法(试行)》,实行政府首购和推广应用补助政策。截至今年四月底,我市经认定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累计324个,累计拨付推广应用补助资金1692万元。

为优化我市创新产品评价管理体系,高效推动技术创新与市场接纳良性互动,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日前我市以创新产品需求为牵引、以应用为导向,修订完善我市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办法,健全创新产品分类评价体系,完善推广应用支持政策,助推创新产品高质量供给和转化应用,加快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现代产业体系。

一是优化评价管理助力“稳供给”。为提升我市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精准性,我市进一步完善创新产品评价管理工作,首次推行创新产品分类评价认定机制,设立我市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推荐目录,构建首台(套)重大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其他先进制造业创新产品等“四位一体”创新产品认定体系,同时调整原先所有创新产品“一尺量”评价标准,按照各类别创新产品特性,量身定制不同的评价标准和要素权重,使得评价机制更加科学、操作性更强,营造良好创新生态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二是优化政策服务助力“扩需求”。综合应用示范应用奖补及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双向促进创新产品与应用场景对接,形成以重大应用为牵引的技术产品集成标准和模式,助力突破创新产品应用初期市场推广瓶颈。一方面,扩围应用场景奖补适用对象,由原先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目录的新技术新产品,扩大到列入我市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推荐目录产品,择优支持本地单位使用目录内产品搭建应用场景, 按首张订单开票金额20%以内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以应用促创新促提升。另一方面,鼓励创新产品投保,减少企业创新风险,最高按投保年度实际支付保费的80%,同时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给予单个创新产品最高50万元保费补贴,激发企业创新积极性的同时,提升用户首购信心。

三是优化政府采购助力“强示范”。引导、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落实支持创新产品相关政策,助推企业自主创新、技术革新和产品升级。一方面,“优先采购”支持,对列入目录内的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同类产品时优先采购;如目录中产品具有不可替代专利、专有技术的,可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采购;采购人在编制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时,要预留5%以上份额用于采购创新产品。另一方面,“评审标准”支持,采购人在制定采购文件时,应当设置有利于目录内创新产品的评审规则、评分标准,对满足技术要求的创新产品给予适当加分;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来源 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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