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热点新闻
  • >
  • 详情
常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 每年农历正月初八为“常州企业家日”
  • 发布日期:2022-06-29  77次阅读
  • 收藏

6月2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一、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云萍,副主任韩九云、方国强、许峥、陈正春、戴士福,党组成员徐新民,秘书长高宏华和委员共35人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徐华勤、党组成员夏思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兴生,市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会议强调,要系统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使命新要求,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凝聚发展强大合力,担当作为努力建设全面过硬“四个机关”,推动常州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会议首次审议了《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依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充分结合常州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对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与管控、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污染治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范,为常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落实“532”发展战略提供法治支撑。

会议审议通过了《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设立“常州企业家日”的议案》,决定每年农历正月初八为“常州企业家日”。会议要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制定方案,高质量组织系列活动,让“常州企业家日”深入人心、发挥作用,充分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热情,增强企业家荣誉感责任感,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理解、支持企业家的浓厚氛围。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常州市2021年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常州市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常州市2021年市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常州市2021年市级决算。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强调,要持续加大专项整治“三年大灶”工作力度,坚决完成“务必整出成效”的总目标。认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会议还听取了部分省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 常州日报)


新手必读
曝光台
双创
E交易
路演中心
您是第 0 位访客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0-13楼 联系电话:0519-88885680
Copyright © 2019-2029 常州创业投资集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