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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健全科技创新治理体系 高标准打造产业科技创新中心
  • 发布日期:2021-10-28  12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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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实施“532”发展战略的重要一环。为了更好地汇聚人才、服务人才,常州市出台了一系列“人才新政”,将在5年内财政投入400亿元、带动社会资本形成2000亿元投入创新领域,并计划引进50万名人才。

德国制造业之强,与企业拥有的创新能力密切相关,创新能力的培养则与创新治理息息相关。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把科技创新治理体系作为常州成就人才、推动创新的有力举措。

一、高标准打造稳定而持续的创新基础

(一)人才培养。首先,在技能人才方面,德国职业教育体系覆盖350多种职业,使德国拥有充沛的高技能、专业化的产业工人队伍。其次,在创新人才方面,德国实施了“卓越大学计划”,大幅增加高等教育投入,提升大学的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再次,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打通了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企业之间的联系通道,使理论教学与实验实践相结合、学校实验室与企业车间相结合、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

(二)创新投入。德国政府通过签订协议,保证研究经费增长不低于3%,这一政策使研发人员数量快速增长。另外针对重大项目,额外进行投资开发,这样既保障了科技创新的持续性,又能适应时代发展的新需求。

(三)平台建设。针对重点打造的一个专业领域,建设研究所、孵化器、实验室、培训中心,培育新专业、新方向,配备最新设备,通过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调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多方力量共同开展科技创新。

二、高标准打造协同发力的混合治理结构

(一)主体职能。德国的国家创新体系结构完整,各主体各司其职、分工明确,其中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相对突出,政府通过政策引导,促进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合作,形成合作伙伴关系,提高科技创新和科技转化能力,形成了一批行业领域的“隐形冠军”。

(二)协同发力。为了促进创新主体间的交流合作,实现创新体系的衔接互补,促进创新要素和生产要素的有机融合,德国政府重视打造合作网络和创新联盟,定期举行由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多方代表的会晤会谈,对重点创新议题进行交流研讨,成立科技创新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创新资源,使创新主体间的合作更具战略性和计划性。

(三)组织构架。为了使创新主体之间、创新主体与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德国的间隙性组织机构十分发达,各种组织机构扮演了成果转化、法律服务、投资业务、销售业务、人员招聘、教育培训、会展支持等全方位中介角色,链接国内外供需、上下游配套,让创新主体的注意力集中在科技创新上面。

三、高标准打造完善优越的创新制度环境

(一)分类管理。为了适应不同创新主体的异质性,采用不同的经费分配和管理方式。非营利机构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创新人员经费全部由政府提供,针对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的仪器设备采购等费用,鼓励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由政府和机构按比例共同分担。

(二)评估制度。构建了由国内外专家构成的项目评估、定期评估和长期评估体系。项目评估主要负责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的选择,以及对项目承担者的全方位评估和风险研判;定期评估主要对高校、科研院所等由政府出资管理的创新机构进行系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控,激发创新机构的活力;长期评估主要负责评估标准和评估制度的制定,保证各项评估工作的健康运行。

(三)创新保护。通过法律法规,保障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和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维护员工技术创新收益,促进形成机构和员工双赢的体制机制,使创新性员工有获得感、优越感。

四、高标准打造繁荣活跃的创新文化氛围

(一)工匠精神。打造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研究推广《职工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引导产业工人爱岗敬业、乐于创新、敢于创新、勇于创新,让“勇争一流、耻为二手”的常州精神融入创新文化。

(二)终身学习。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意味着学习必然要贯穿于人的整个生命周期,为满足多元化的学习需求,需要构建学习型社会,营造想学习、爱学习、能学习和会学习的社会氛围。

(来源 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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