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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
  • 发布日期:2021-07-16  162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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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5日召开的市委人口集聚专班调研推进会上获悉,市公安局、人社局6月联合印发了《常州市公安机关促进人口集聚十项措施》,对户籍制度进行调整,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吸引更多人来常安居乐业。

相比2020年户籍制度改革,《常州市公安机关促进人口集聚十项措施》进行了5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以前高校、职业院校(高职、中职、技校)毕业生落户本市,有缴纳社保、申领居住证以及人社审核的条件设置;现在,本市及非本市毕业的高校、职业院校(高职、中职、技校)毕业生落户零门槛,凭毕业证书就可直接落户。

二是市辖区落户条件放宽。对年龄不超过35周岁者,不再设置合法稳定住所条件,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保、申领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申请落户;年龄35周岁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如果租赁房屋须按照规定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且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保满1年)、申领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申请落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申请落户的条件,将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的范围,由本人所有放宽为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所有。

三是拆迁安置小区可以办理市外迁入。对于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征地拆迁安置小区,可以凭拆迁安置结算单或安置房屋协议等相关房屋安置证明资料,办理购房落户、投靠亲属等市外迁入事项。

四是常州市还采取措施畅通落户渠道。各类优秀、紧缺人才,本市录用的公务员,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凭相关手续可以直接在本市落户;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按需设立企业单位集体户,不受集体户成员数量、房屋权属等条件限制。

五是落户服务不断优化。常州市缩短了长三角、省内一站式相关业务在常州的办理时限,实现申领居住证全流程在线办理,推进居住证制度全覆盖。

(来源 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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