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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
  • 发布日期:2021-07-15  34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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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从市司法局获悉,《常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近年来常州市汽车保有量急剧增加,停车资源需求矛盾日益凸显。为加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场使用和管理,解决城市停车设施供给不足,改善停车环境及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常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被列入政府规章项目,6月份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据介绍,《办法》共六章四十九条,主要从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方面规定了一系列制度措施。明确了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主体及编制要求、停车场建设四同步原则。鼓励开发停车资源,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鼓励开发利用闲置空地、边角地块和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坚持建管同步,明确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和停车人义务,完善路内停车泊位管理。

《办法》对城市道路红线与临街建筑边界之间向公众开放的公共区域停车位设置、管理进行了规定,以解决这一区域内停车秩序、通行秩序混乱,影响城市市容等突出问题。

《办法》推进城市停车智能化、信息化管理,规定组织建设本市智慧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广应用互联网停车诱导系统,实时向社会公布停车信息;鼓励停车场经营者进行智能化停车系统建设,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电子支付、不停车快捷交费等服务功能,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

《办法》统筹推进停车资源共享,规定具备条件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错时停车、分时停车等方式向社会开放停车场;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等停车场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鼓励住宅小区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错时向社会开放停车场。

(来源 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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