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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全面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标准
  • 发布日期:2021-07-14  138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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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低保标准提高到940元/月

从7月1日起,全市居民低保标准由900元/月提高到940元/月,月增40元。此次除了调整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等困境儿童的保障标准同步提高。

今年提标惠及全市近10万困难群众。

常州市从2017年实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大市一体化,并按每年不低于5%的增长率进行调标。“十三五”期间,全市低保累计发放2.62万户次、145.06万人次、7.64亿元。2021年《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实施后,首次明确低保标准与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0%—40%制定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今年常州市低保标准提高至940元,占比39.87%。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1945元/月

从7月1日起,常州市调整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每人每月1945元执行,其中对分散供养并符合条件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城市特困人员实行差额发放;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市政府公布的2021年常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发放,即每人每月1222元,月增52元;对特困供养照料服务对象按照全护理300元/月、半护理和全自理分别200元/月标准提供照料服务。

提高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

从7月1日起,我市调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由2431元调整到2522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由1945元调整到2018元;父母监护缺失、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其中溧阳市、金坛区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的80%自行确定;重病重残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50%发放生活补贴。

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自今年1月1日起,溧阳市、金坛区城镇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130元/月、90元/月发放;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常州经开区城乡均按130元/月发放,其中低保内的重度残疾人为210元/月。

(来源 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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