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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知识产权22条”
  • 发布日期:2020-11-18  15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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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知识产权局与省国资委联合制定印发《关于促进省属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省属国企量身定做22条措施,全力推动其进入知识产权引领创新发展的新阶段,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据悉,这是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年初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之后,在全国范围内首个省级部门出台的相关具体措施。


今年3月份,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要基本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央企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央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显著增强。同时,要求各地方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参照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地方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充分梳理、分析江苏省属企业创新发展情况的基础上,省知识产权局与省国资委共同制定了“省属企业知识产权22条”。所有措施均为省属企业量身定制、易于实施。“省属企业知识产权22条”主要从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强化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保护水平、加大服务力度以及加强政策措施落实保障五个方面,提升省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引领重点科技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


省知识产权局还会同省国资委和省属企业制定了有力的保障措施,包括建立推动省属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加大人力资源与专项资金投入力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考核激励制度和工作机制等,切实保障所有措施都能得到有效落实。


(蔡姝雯 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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