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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全面提高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
  • 发布日期:2020-11-10  155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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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11月5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公布常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提高常州市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其中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武进区提高至69000元/亩,金坛区、溧阳市提高至55000元/亩。
  据介绍,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2019年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和《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规定,常州市制定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并上报省政府,2020年10月21日获省政府批复同意(苏政复〔2020〕100号)。
  全市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助费用。根据此次新政通知,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武进区为一类地区,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69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33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36000元/人;金坛区、溧阳市为二类地区,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55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75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7500元/人。与原有补偿标准相比,均有明显提升。
  另外,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价格评估的方式确定。土地征收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上报省政府批准备案的现行标准执行。
  新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在2020年1月1日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施行期间,已经国务院、省政府以及常州市受省政府委托批准的土地征收,须按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时补齐差价。
  常州市是全省此轮首批提高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的市,也是补偿标准较高的市。(常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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