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试点城市加快开展省市公共信用系统一体化建设,9月25日省信用办印发《关于认定南京市等6个设区市为第一批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试点城市并报送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信用办〔2020〕21号),明确南京、常州、苏州、淮安、盐城、泰州6个设区市作为第一批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试点城市,并对6个一体化城市的一体化建设工作提出编制和完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单位、强化省市对接工作要求。
8月26日,省信用办组织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召开了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试点城市遴选专家评审会,参会专家对各设区市报送的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试点方案进行评审讨论后,评定出我省第一批试点城市。